大丰区城区生活污水收集提质增效项目-管网新改建工程招标公告
大丰区城区生活污水收集提质增效项目-管网新改建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大丰区城区生活污水收集提质增效项目-管网新改建工程 已由 盐城市大丰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以 大政服投资【2025】95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盐城市大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大丰区境内。
2.1.2 建设规模:
一标段:健康西路北侧幸福菜场内污水管道改建,管径DN300-DN400,管道总长度约1km;健康西路、幸福大街、飞达西路、新村西路、常新北路新建污水连接管,将沿线地块污水接至现状市政污水管道内,管径DN300-DN400,管道总长度约2.8km,其中拉管长度约280m、微顶管长度约110米,配套建设工作井、接收井、沉管井、检查井等。
二标段:五一路(通港大道-幸福路)、花园路(幸福路-大华路)、高丰路(幸福路-大华路)、阜丰村新建污水排水管道,将沿线地块污水接至现状市政污水管道及污水泵站内,管径DN300-DN800,管道总长度约3.9km,其中采用PE拉管长度约3.1km,配套建设工作井、沉管井、检查井等。广丰路(幸福路-健康路)、健康路(五一路-万丰路)对现状缺陷管道进行针对性修复。
2.1.3 合同估算价:约 1437.31万元,其中:一标段646.13万元,二标段791.18万元;
2.1.4 一标段工期要求:14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 年 12 月,竣工日期: 2026年 4 月
二标段工期要求:12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 年 12 月,竣工日期: 2026 年 3 月
2.1.5 质量要求:相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1.6 发包方式:包工包料。
2.2 标段划分、招标范围
本公告共划分成二个标段: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 E3209040002000110001001
|
大丰区城区生活污水收集提质增效项目-管网新改建工程(一标段) |
包括但不仅限于:健康西路北侧幸福菜场内污水管道改建;健康西路、幸福大街、飞达西路、新村西路、常新北路新建污水连接管及配套检查井等工程施工; |
| E3209040002000110001002
|
大丰区城区生活污水收集提质增效项目-管网新 建工程(二标段) |
包括但不仅限于:五一路(通港大道-幸福路)、花园路(幸福路-大华路)、高丰路(幸福路-大华路)、广丰路(幸福路-健康路)、健康路(五一路-万丰路)、阜丰村新建污水连接管、缺陷管道修复及配套检查井等施工 ; |
以上标段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工程量清单、国家现行相关施工规范及技术标准等、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内容。招标人保留定标后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权利。
特别说明:本项目一、二标段可以兼投,但不兼中。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处于合格状态。(仅对企业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进行限制)招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和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3.1.1 资质条件:
(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1.3 业绩要求:无。
3.1.4 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项目所在地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在招投标活动中因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10.1.1、10.1.2 所列的不良行为,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 ”公示期间的。
(3)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4)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 ”、“信用江苏 ”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 ”、“信用江苏 ”、“信用盐城 ”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2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2.1项目负责人资格类别和等级: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取得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证书。
3.2.2 其他要求:
3.2.2.1 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 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 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归集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 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本项目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
3.2.2.2 投标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及投标承诺的项目部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投标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及项目负责人从 2025 年7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 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3.2.2.3 本工程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经理相关资料,项目部其他人员施工时按现场管理规定要求配备到位。
3.2.2.4. 投标项目负责人若中标,除不可抗力外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 80%,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 80%,除接受招标文件约定的处罚外, 自愿另行接受合同价 2%的扣款 。
3.3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4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 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 120 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3.6 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项目负责人签到后无故缺席答辩的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盐城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其中:项目负责人签到后无故缺席答辩将会被盐城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记录作0.5分扣分处理,惩戒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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