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山西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一支队八大队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山西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一支队八大队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FS141102202511100463)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吕梁市离石区
一、招标条件
山西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一支队八大队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施工,已由山西省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晋发改投资函(2024)69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全部由省财政厅
安排资金解决,招标人为山西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一支队。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
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新建高速一支队八大队业务技术用房及室外配套工程,总建筑面积 2620平
方米;其中业务技术用房建筑面积 2440平方米,地上 3层,建筑高度 15米,框架结构,抗
震设防烈度 7度,设计工作年限 50年。主要功能为业务技术用房;附属食堂建筑面积 180
平方米,地上 1层,建筑高度 5.6米,框架结构,抗震设防烈度 7度,设计工作年限 50年
;室外配套包括高压供电设施、道路、围墙、大门、成品水泵房及室外管网等。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第 1标段,标段(包)内容:山西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一支队八大队业务技
术用房建设项目施工(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项目投资额:1755.19万元;
资金来源:全部由省财政厅安排资金解决;
建设地址:吕梁市离石区田家会街道办吉家村,规划离石区中医院以东、东城壹号北苑
小区以北,规划文祥路以西。
计划工期:540日历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营业执照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
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
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提出
投标申请,否则投标无效;
3.3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经理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3.4 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