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富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14辆公务用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盐城市富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14辆公务用车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盐城市富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14辆公务用车采购项目已由 相关部门批准实施,招标人为盐城市富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该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包含盐城市富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14辆公务用车(2辆新能源商务车和12辆新能源轿车)采购、供应、运输、售后及相关伴随服务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招标范围进行适当调整的权利。
2.2项目规模:本招标项目造价约 266万元。其中:一标段约50万元;二标段约216万元。
2.3项目地点: 盐城市富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盐城市亭湖区文港中路90号1幢(5))。
2.4工 期:合同签订后45日历天内完成所需车辆的采购、生产、供应、运输以及上牌(车辆保险、购置税由招标人自行购买)等相关伴随服务,且所供车辆须为合同签订前三个月之后生产的车辆。
2.5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 合格 标准。备注:货物质量等级为“合格”,并符合招标文件中技术要求、国家现行的相关规范标准;项目确保按规范和标准验收,且达国家合格标准。
2.6质保期:本项目质保期不少于 三 年(三电质保6年/12万公里,整车质保为三年/10万公里),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项目需求。
2.7 本项目共划分为 两 个标段,具体如下: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 一 |
新能源商务车采购 |
本标段招标范围包含盐城市富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2辆新能源商务车采购、供应、运输、售后及相关伴随服务 |
| 二 |
新能源轿车采购 |
本标段招标范围包含盐城市富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12辆新能源轿车采购、供应、运输、售后及相关伴随服务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资格等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项目实施能力。
3.1.1 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履行合同能力的独立法人。
(2)投标人须是所投车辆品牌的汽车制造厂商或制造厂商授权的销售代理商;销售代理商投标的,需提供制造厂商授权证明材料(包括制造厂商授权的经销授权书或代理证书,或制造厂商针对本招标项目本地区本招标单位的单项授权书)。
注:所投车辆必须符合“苏采云”平台标准的行政版公务车型,投标时须提供平台车型截图。
3.1.2相关人员要求
投标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必须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须提供从2025年8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上级文件有规定免交、缓交的除外(法人代表投标的无须提供,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3.1.3 信用和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2)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招标文件正文10.1.1以及10.1.2条失信行为的,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3)投标人不得存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未超过5年的情形。
(4)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特别提醒:投标人在投标前,应严格对照和评估自身符合以上信用或信誉要求的情况,如在投标后被查实存在不符合以上有关要求和违反信用承诺情形的,有关部门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作为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进行处罚。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4盐城市招投标及标后履约不良行为系统已启用,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4. 资格审查和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资格后审),具体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如下: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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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 |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
加盖投标人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如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委托代理人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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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文件的组成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1.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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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文件及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投标文件及有效报价(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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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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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 项规定 |
||
|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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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 项规定 |
||
| 质量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4 项规定 |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 项规定 |
||
| 投标货物清单 |
符合第五章“招标需求”给出的范围及数量 |
||
| 其他 |
无本章3.2.3所列情形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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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款号 |
量化因素 |
量化标准 |
|
| 2.2 |
详细 评审 |
单价遗漏 |
/ |
| 付款条件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未提出偏离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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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投标保证金
详见投标人须知正文3.4条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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