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启东市钱塘江路(滨江大道-科创路、海洪路-三星河)工程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启东市钱塘江路(滨江大道-科创路、海洪路-三星河)工程(项目名称)已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启东腾飞建设工程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专项债,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启东市。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启东市经济开发区,估算投资8200万元,全线共分三段:
第一段起点位于三星河东侧(桩号K1+100),终点位于与海洪路交叉口东侧接现状钱塘江路(桩号K1+533.482)。
第二段起点桩号K2+900.443,终点位于与林洋路交叉口西侧(桩号K3+428.782),其中对现状钱塘江路已建段(桩号K2+900.443~K3+073.556)进行改造。
第三段起点位于与林洋路交叉口东侧(桩号K3+493.467),终点位于与滨江大道交叉口西侧(桩号K4+215.692)。
道路实施总长约1.684km,包含3孔净宽6.3m箱涵1座,道路红线宽度40m。
2.1.3工期要求:30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 12 月
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 10月
2.1.4 质量要求:合格工程,绿化养护等级为二级养护,养护期为二年。
2.2招标范围:钱塘江路(滨江大道-科创路、海洪路-三星河)工程施工图所示的道路、箱涵、排水、电力排管、给水、交通(不含交通信号灯及电子监控部分)、照明(不含箱变及其基础)、绿化及其相应的土方工程。
其中交通信号灯及电子监控所需的过路预埋钢管、过路手孔井及其杆件的基础,照明配电箱的进线电缆及其保护管,列入本次招标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并具有相关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起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
c.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040号)文件要求执行。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一)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近五年以来(投标截止日前推五年,以工程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价27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
3.3.2按照《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规定,“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失信被执行人”的认定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或“信用江苏”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3.3.3近两年来(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推2年),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4近一年来(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推1年),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5近三个月来(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3个月),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6近五年来(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推5年),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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