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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销售公司化肥产品承运商入围项目

河北销售公司化肥产品承运商入围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XSZB-202511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北销售公司化肥产品承运商入围项目 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销售分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河北销售公司加油站网点分布较为分散,化肥配送运费差异较大。随着加油站化肥零售业务不断发展,配送量越来越大,为了保障公司化肥销售业务合规有序开展和配送后路畅通,拟向社会公开招标选择具备运输资质的合格农资化肥产品(主要为化肥产品)承运商进行入围,为公司农资化肥产品(不含硝酸类等危险品化肥)销售提供运输配送服务,入围后不承诺工作量,当公司需要运输服务时,向入围服务商发起询价,明确运输内容、运输起始地点、到货时间、参考运费等相关要求,服务商在12小时内回函响应,同时含税运费不能高于市场价。招标人根据服务商的回函,以时效及最低报价作为主要参考依据,择优选择服务商开展配送服务,运费以响应价格为准。

2.3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

2.4 标段划分:不分标段。

2.5 中标人数量:5名。

2.6 服务要求:运输服务商在服务期内,根据河北公司的要求,通过专业服务团队将农资化肥产品运输指定地点,并承担破损和丢失等情况全部配送差异,按商品零售价,现场赔付配送差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自然人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3.2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

3.2.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2)投标人具备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拥有专有配送货物车辆(专有车辆是指:机动车行驶证所登记的车辆信息明确车辆归属投标人企业所有且为货物运输车辆,提供机动车行驶证扫描件)。

3.2.2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资不抵债情况。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2、2023、2024年有效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有效是指:审计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附注)。财务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资不抵债的被否决。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以投标人提供的最近年度数据为准)。

3.2.3业绩要求: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配送化肥业绩至少1项,提供清晰可见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业绩发票等证明材料(材料能证明运输货物为农资化肥),证明资料不全不予认可。

3.3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附网站查询截图,投标截止日评委现场查询);

(2)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公布信息为准;网址:http://zxgk.court.gov.cn/shixin/。(附网站查询截图,投标截止日评委现场查询);

(3)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以及投标人的投标人资格没有被中石油冻结、中止、终止等情况;

(4)投标人不得被纳入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以*(*)公示为准(投标截止日由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三商”黑名单的认定详见公告附件2;

(5)投标人应承诺未因质量问题被中石油所属销售企业停止采购资格、停止付款、列入黑名单、解除合同等处理,如果中标后招标人发现与承诺不符,有权解除合同(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6)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过亡人的生产安全事故、质量事故、突发环境事件(投标人须出具承诺书,格式自拟)。

3.4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2)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暂停投标资格:失信积分达到8分时,暂停失信行为人投标资格半年;失信积分达到9分时,暂停失信行为人投标资格一年;失信积分达到10分时,暂停失信行为人投标资格两年。

暂停期满后恢复投标资格,有效期内的失信记分继续执行。

取消投标资格:失信积分超过10分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投标资格三年。列入股份公司“三商”黑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

(3)投标人应承诺:提供的承诺书或材料不实,所造成一切后果及损失由投标人无条件承担。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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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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