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981-YCCZ-G2025-0022 项目名称:东台市东台镇人民政府四灶、海丰老集镇环境服务外包项目 预算金额:145.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45.00万元 采购需求: 四灶、海丰社区集镇范围内的道路保洁、垃圾收运、公厕保洁、绿化管护、小广告清理。四灶社区集镇保洁范围为东至四灶大桥东路南水塘及供电所向北、南至大地幼儿园、西至迎宾路、北至振兴路。海丰社区集镇保洁范围为东至海丰桥东碧波池浴室、南至振兴路、西至幸福路、北至海堰中路。包含劝业场的保洁、垃圾清运、垃圾设施清洗,政府广场的保洁及绿化养护,四灶菜场保洁,四灶停车场保洁,四灶同阳花园、四灶凤凰大楼、海丰阳光华府及绿化带内垃圾的清理,三个无物管小区和海丰停车场的地面保洁及垃圾清运。(详细内容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必须为中小企业,不接受非中小型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因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供应商须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