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长春市污水处理设施设备更新项目二期工程总承包
污水处理厂设备采购(项目名称)设备采购/租赁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污水处理设施设备更新项目二期工程总承包污水处理厂设备采购(项目名称)招标人为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建设单位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西郊污水处理厂和北十条污水处理厂的膜组器设备及其他设备(设备名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建设规模:本工程是对长春市西郊污水处理厂、北十条污水处理厂的膜组器设备及其他设备进行更新。
3.供货周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到货,经验收后免费维保期24个月。
4.招标范围:承包人根据发包人的相关要求,完成设备供货等相关工作,同时包含相关设备的指导安装及调试、技术指导、使用培训、后期技术服务等全部工作,供货范围详见设备清单及供货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设备生产或供应经验的企业,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业绩要求:2022年1月1日起至今,至少具备1个类似市政设施或设备供货业绩。
(3)投标人拟派的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近3个月的“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参保人员缴费证明”
(4)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2 年 1 月 1 日至今)内投标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 (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5)以上内容需附投标文件内。
(5)财务要求:近一年的财务情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最近一年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提供自成立至今的经财务报表或提供“近一年的财务情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6)其他要求:必须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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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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