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R1101-JC-2025-208
1.招标条件
1.1新建焦平铁路JPZQ-2标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十一局集团限公司焦平铁路JPZQ-2标项目部,已由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铁集团)、河南省人民政府以《国铁集团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焦作至平顶山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发改函〔2024〕97号)、《国铁集团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焦作至平顶山铁路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25〕36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河南城际铁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墩顶围栏(吊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焦平铁路JPZQ-2标项目,位于河南省洛阳市境内,起于邙山隧道,止于洛阳铁路特大桥,起讫里程为DK67+729.155~DK97+590.040,全长29.86km,合同工期:48个月;合同金额34亿元。
主要工程内容包括:
(1)路基工程:正线路基长度为470.845m。
(2)桥梁工程:洛阳铁路特大桥23049.81m/1座。
(3)隧道工程:邙山隧道明挖法45m/2段、矿山法1405.06m/3段、盾构段4890m/1段。
(4)其他:北西上、下行联络线工程。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13号)(仅适用于铁路项目);
(7)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墩顶围栏(吊篮)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如属于国家颁布生产许可证范围内的,应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属于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的,应提供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
(3)生产能力:投标产品必须为符合国标和铁路行业标准的产品,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应提供连续两年度(2022年、2023年或2023年、2024年)财务相关报表,2025年1月后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须提供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内(2023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不少于两份;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内(2023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铁路)供货业绩证明至少两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2025年1月后注册的新公司可以不提供供货业绩证明】;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两年内(2023年1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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