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辽宁分公司营口热电厂及合惠、鑫泰风电场2026-2028年附属生产物业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5-11-3-348)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营口市
本华能辽宁分公司营口热电厂及合惠、鑫泰风电场2026-2028年附属生产物业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营口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地点:辽宁省营口市
2.2概况:华能营口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位于辽宁省营口市沿海产业基地一期产业区的最南端,距营口市区约11公里,是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电厂,现有在职员工320余人,公司现有装机规模1083.2兆瓦,两台330兆瓦火电机组于2009年12月投入商业运营。厂内10兆瓦一期光伏发电项目于2016年6月投入商业运营,12.5兆瓦厂内分布式风力发电项目于2019年9月30日全部投产发电,厂内5.7兆瓦二期光伏项目于2021年12月2日并网发电。鑫泰195兆瓦、合惠200兆瓦陆上风电项目于2025年5月31日并网发电。
2.3招标范围:主要包括整体管理服务、餐饮服务、车辆驾驶服务、值班服务、生产库房管理服务、会议服务、保洁服务及其他必要的配套物业服务。
2.4服务期:本项目需自2026年1月1日—2028年12月31日期间实现连续的全部配套的物业服务。
2.5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2015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备至少2项同时包含保洁和食堂餐饮服务业绩,且单年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合同扫描件,须包含合同首页、业绩内容证明页、签字盖章页等内容,合同中未体现合同金额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获取时间:从2025年11月18日09:00起至2025年11月24日24:00止(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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