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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清远市环城东路(清远大道至乐广高速)道路工程(环城东路与清远大道交叉口工程)项目经理部自购物资(钢护筒)招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清远市环城东路(清远大道至乐广高速)道路工程(环城东路与清远大道交叉口工程)项目经理部

自购物资(钢护筒)招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22G-HCDL-WZ-2025-22

    1.招标条件及依据   

1.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由清发改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单位为清远市代建项目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清远市代建项目管理局,建设资金已落实。本次物资招标人为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清远市环城东路(清远大道至乐广高速)道路工程(环城东路与清远大道交叉口工程)项目经理部。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建设单位、股份公司、集团公司有关物资管理规定,现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的施工物资钢护筒进行公开招标。

1.2招标依据

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九届第21号);

1.2.2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  等七部委令第27号);

1.2.3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1.2.4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2〕613号);

1.2.5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局运管〔2025〕6号);

1.2.6  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本工程为环城东路与清远大道交叉口的立交工程,路线长度0.76km。本次设计范围为环城东路与清远大道节点,该节点设置分离式立交一座,环城东路主线上跨清远大道,辅道与清远大道形成平面十字交叉口。项目工期480日历天。

2.2招标内容: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三:招标物资、包件清单及投标人资格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钢护筒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代理商须具有生产商出具未过期、包含标的物的授权函(书),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注册时间不低于3年;

3.1.2生产能力要求:投标方需具备成熟稳定生产线,月产能不低于1000吨,能按工期按时交付,确保产品符合相关标准,具备应对紧急订单及批量生产的能力 。

3.1.3 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含)人民币,投标人需提供连续两年(2023-2024)财务报表;

    3.1.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要求,投标人须提供专业检测机构出具(2023-2024年)的本次招标物资规格的检测报告两份及本次招标物资原材料检测报告两份;

    3.1.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近两年(2023-2024)年至少两份同类工程项目或重点工程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应附中标(签约)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

3.1.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2023-2024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23-2024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3.1.7其他要求:

①发票实行一票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生产厂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③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能在同一包件同时投标。

④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以及被招标人列入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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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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