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A1501002025111601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光伏示范小镇学校维修改造项目施工已由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促进局(政务服务局)以项目备案告知书(2509-150172-04-05-618)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呼和浩特开投置皓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100%(政府投资0.00%,自筹100.00%),非国有投资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光伏示范小镇学校维修改造项目施工;
2.2建设地点:呼和浩特市-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沙尔沁工业区。
2.3建设规模:本项目对光伏示范小镇一期学校进行维修改造,改造总建筑面积33320.92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有:对建筑主体内部布局分割、门窗、电气系统、室外硬化铺装及相关配套设备设施进行改造。(具体建设规模以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
2.4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
A1501002025111601001001 |
标段名称 |
光伏示范小镇学校维修改造项目施工 |
企业资质要求 |
(1)企业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工程施工综合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含)以上资质,以上资质为住建部最新资质要求。如投标人还未申办以上资质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2)企业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人员资质要求 |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并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同时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
计划工期 |
255日历天 |
合同估算价 |
984.8627万元。 |
招标内容 |
本项目对光伏示范小镇一期学校进行维修改造,改造总建筑面积33320.92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有:对建筑主体内部布局分割、门窗、电气系统、室外硬化铺装及相关配套设备设施进行改造(具体见招标工程量清单)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如为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责任方,约定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2)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它联合体在本标段中投标;
(3)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标文件以及中标时签订的合同,对联合体各方都产生约束力;
(4)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两家;联合体各方均可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5)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3.2其他要求:投标人在“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4.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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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