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石化分公司2026年及中国石油大连石油化工有限公司2026年保险项目招标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石化分公司2026年及中国石油大连石油化工有限公司2026年保险项目招标已由大连石化分公司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石化分公司及中国石油大连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保险进行公开招标。
昆仑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作为本机动车辆保险、船舶保险、非因工团体意外伤害保险项目的保险经纪人提供保险经纪服务,并协助招标人开展招标工作。
标段1:大连石化公司2026年机动车辆保险、船舶险项目(包含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石化分公司、中国石油大连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大连石油化工有机合成有限公司的全部车辆)。机动车辆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车辆155辆(以实际投保车辆为准),采用独家承保形式,将承保的车险业务以70%比例再保险分出给中石油专属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期限1年。大连石化公司船舶险,船舶3艘,采用共保形式,中石油专属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动入围参与共保(独家中标保险公司主承50%,中石油专属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50%);保险期限1年。最终承保方式以中石油集团《关于集团公司2026年度商业保险集中管理工作总体安排》通知内容为准。
标段2:大连石化公司2026年非因工团体意外伤害保险项目。(包含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石化分公司、中国石油大连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全体在职职工。)招标险种为非因工团体意外伤害保险、附加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24小时条款)、附加救护车费用保险(只限意外伤害)。投保人数为全体在职职工(包括被保险人雇用的合同化员工、市场化用工、劳务用工和非全日制用工)约5045人(以实际投保人数为准),采用独家承保形式,保险期限1年。最终承保方式以中石油集团《关于集团公司2026年度商业保险集中管理工作总体安排》通知内容为准。
2.2 标段划分:
标段1:机动车辆保险、船舶保险。
标段2:非因工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2.3 保险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保险期限为一年。
2.5 报价方式:
标段1:合计保费(元):(商业险+交强险+车船税+船舶险);船舶险费率:XX‰。
标段2:保险费:XX元/人;合计保费(元)。
2.6 最高投标限价:
标段1:合计保费(商业险+交强险+车船税+船舶险),投标人报价(含税)超过143万元价格视为无效投标。
船舶险,最高费率:参考2025年制定最高费率,投标人投标费率不得超过下表中最高费率。
合计保费。
| 序号 |
船名 |
船舶种类 |
建造年份 |
吨位 |
险别 |
保额 |
2025年 参考费率 |
| 1 |
石消1 |
消防船 |
1992 |
246 |
沿海内河 |
8,058,900.00 |
2.162‰ |
| 橡皮艇 |
_ |
2013 |
_ |
137,610.32 |
2.162‰ |
||
| 2 |
石化 |
油污水处理船(铝合金) |
2009 |
27 |
沿海内河 |
15,741,283.39 |
2.162‰ |
| 附加螺旋桨 |
√ |
0.218‰ |
|||||
| 四分之一 |
√ |
0.218‰ |
标段2:投标人报价超过以下价格(2025年承保费率)的视为无效投标:165元/人(预估投保人数5045人,以实际投保人数为准)。
3.1合格的投标人:
3.1.1投标人须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由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或原监管机构批准开展:标段1:机动车辆保险、船舶保险(机动车辆保险/船舶保险)标段2,非因工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业务)并依法经营满三个自然年度的保险公司;如果投标人是保险公司总公司,须是保险公司总公司负责重大项目的相关责任部门(包括但不限于大项目部或重点客户部等),该相关责任部门须具备承保、核保相关组织、协调能力,并且具备理赔及其它售后服务的协调能力。如果投标人为分公司,同时须持有其总公司的授权委托书。
3.1.2标段1、2:总公司在2025年第2季度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须大于120%(含120%),(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1.3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
3.2 偿付能力充足率要求:总公司在2025年第2季度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须大于120%(含120%),(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3保险业绩要求
3.3.1近三年内(2023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投标人具有:
近三年内(2023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投标人具有:
标段1:为投保30辆以上的单项企业机动车辆险(不限行业)提供保险的业绩(提供保险协议或车辆明细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独家承保。
标段2:为投保100人(含)以上的单项企业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不限行业),提供保险的业绩(提供保险单复印件或保险单抄件或保险合同/保险协议复印件加盖公章)。独家承保。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信誉要求:①在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保险质量问题;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③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④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⑤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⑥投标人被列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集团公司级 “三商”黑名单(以*公示为准),并在惩戒期限内的将取消投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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