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东丽院区)新址扩建项目1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备案号:JS1201102025114009
招标项目编号:I12000054050001DH004
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东丽院区)新址扩建项目 已由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以津发改批复(投资)[2021]103号、津卫规后函[2021]52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建设资金为294551.39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和自筹资金:294551.39万元,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建设规模为
260500平方米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天津市经特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
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东丽院区)新址扩建项目,建设规模为2605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60500平方米,规划可用地面积128.39亩,床位1200张,新建总建筑面积2605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685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92000平方米,总投资额294551.39万元。
2.2 工程建设地点:天津市东丽区程林地块,东至登州南路,南至程发路,西至程旺路,北至俞蒙道
2.3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共分 1 个标段。
本次招标标段为:
本次招标标段为:
一标段:标段名称: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东丽院区)新址扩建项目医用气体工程 招标范围: 招标规模234958平方米,包括医用中心供氧系统(包括液氧站及氧气汇流排间)、医院真空吸引系统(包括真空吸引中心站)、医疗空气系统(包括压缩空气中心站)、医用气体管网及治疗设备带等施工。具体内容详见建设单位所发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全部内容。本标段投资额1080 万元。
2.4
计划工期要求: 2025年12月25日 至 2026年03月10日
2.5
工程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
一标段:
资质: 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格: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在有效期内;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在有效期内;3、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4、本项目应配备人员:(1)正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2)副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3)施工管理负责人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资格等级不低于副项目经理,可由正或副项目经理兼任或单独配置;(4)技术管理负责人1 名,应具有工程技术类高级职称证书,具备10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5)上述所有项目人员均须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本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以及企业出具的任命书;(6)投标单位项目部人员中使用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应在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打印电子注册证书(建造师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 )文件规定。注:项目部其他人员配置根据“津建筑【2018】489号文件和建筑【2012】141 号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5、其他资质要求:(1)在有效期内的“旧资质《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GC 类,GC2 级及以 上)”或在有效期内的“新资质《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GC 类,GC2 级及以上)”;(2)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需与医用气体相关范围)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需与医用气体相关范围)或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经营范围需与医用气体相关范围)(3)按照《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 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要求,在评标阶段,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 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资质: 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格: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在有效期内;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在有效期内;3、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4、本项目应配备人员:(1)正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2)副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3)施工管理负责人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资格等级不低于副项目经理,可由正或副项目经理兼任或单独配置;(4)技术管理负责人1 名,应具有工程技术类高级职称证书,具备10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5)上述所有项目人员均须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本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以及企业出具的任命书;(6)投标单位项目部人员中使用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应在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打印电子注册证书(建造师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 )文件规定。注:项目部其他人员配置根据“津建筑【2018】489号文件和建筑【2012】141 号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5、其他资质要求:(1)在有效期内的“旧资质《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GC 类,GC2 级及以 上)”或在有效期内的“新资质《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GC 类,GC2 级及以上)”;(2)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需与医用气体相关范围)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需与医用气体相关范围)或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经营范围需与医用气体相关范围)(3)按照《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 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要求,在评标阶段,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 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
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进行投标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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