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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县】 秀山县洪安镇刘家董片区人居环境改善项目-香樟书林接待中心装饰装修工程
秀山县洪安镇刘家董片区人居环境改善项目-香樟书林接待中心装饰装修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秀山县洪安镇刘家董片区人居环境改善项目-香樟书林接待中心装饰装修工程 已由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110-500241-04-05-539999)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秀山县西街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银行贷款及业主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秀山县西街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该项目的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重庆市秀山县洪安镇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主要包括1#楼、6#楼、7#楼、10#-15#楼共9栋建筑的室外电梯工程加固,1#-3#楼、5#楼、8#-15#楼共12栋建筑的结构加固,1#楼-3#楼、5#楼、8#-15#楼、地下车库共15栋建筑面积为15387m2的装饰工程,另包括电气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给排水系统、消防水系统、通风空调系统、智能化系统、电梯工程(全费用)、室外管网等安装工程内容

2.3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3067.23万元

2.4 招标范围:施工设计图图纸所示范围的全部内容,具体以招标人发出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确定的为准

2.5 工期要求:150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要求:24个月

2.6 标段划分(如有):

    2. 7  其他:
3.政府采购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承包及以上资质

4.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4 .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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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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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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