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公司2025-2027年度页岩气水平井水基钻井液井壁强化技术服务
招标编号:ZY25-XN402-FW1642-01
本招标项目己由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以西南司招申(2025)字第805号(长宁公司)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四川长宁天然气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四川长宁天然气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 招标项目名称:长宁公司2025-2027年度页岩气水平井水基钻井液井壁强化技术服务
2.2 项目概况:长宁区块复杂区域二开复杂层段是钻井施工井壁失稳问题的“高发区”,以天宫堂构造尤为突出,主要因二叠系-志留系过渡地层岩性复杂,涵盖页岩、砂质页岩及泥质灰岩等多套胶结程度较低的岩性组合,且地层构造应力高、破碎带、裂缝发育,导致井壁易坍塌、掉块及井眼缩径;2024-2025年,四川长宁天然气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宁公司”)在宜252、宜203H2-1井及宜203H1平台的试验证实,采用强抑制、强封堵双管齐下的水基钻井液井壁强化技术,可有效解决复杂区域二开钻完井作业过程的井壁失稳难题。同时,长宁区块三开目的层钻井目前仍主要采用油基钻井液,但其成本高昂—基础油占比超80%的油基体系成本持续处于高位,且产生的油基岩屑属于危险废物,单井处置费用近100万元,加之国家及地方对危废管控日趋严格的要求,使三开目的层“水基替代油基”施工已然成为未来发展的趋势;长宁公司在长宁H35-1/2两口井开展了以二开中完常规水基钻井液为基础,通过增强封堵、润滑和抑制性能,形成“强封堵强抑制防塌水基钻井液体系”,实施钻完井的现场试验;试验井泥浆性能稳定、作业全程无故障复杂,该体系封堵与抑制性能优于油基,润滑性能接近油基,现场试验取得了圆满成功;实践证实“强封堵强抑制防塌水基钻井液”技术满足长宁区块页岩气水平井“水基替代油基”钻完井施工的需求。本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项目计划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3 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适用于长宁区块复杂区域二开复杂层段及三开目的层的水基钻井液施工井,非复杂区域二开及三开油基钻井液施工井使用的常规井壁强化技术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2.4 招标有效期: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年后止,单个项目具体履行期限以甲方出具委托书时间为准。
2.5服务地点:长宁公司所属页岩气钻井平台/单井。
2.6 服务要求:详见“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人要求”。
2.7.1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招标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规定,根据项目实际和生产建设需要,本项目确定1名中标人。
2.7.2若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3家,评标委员会按综合评分法评标结果(标明排序)推荐前2名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7.2若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 3家,由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定剩余投标人的投标是否具有竞争性。若评审认定具备竞争性,则评标委员会按综合评分法评标结果(标明排序)推荐剩余所有有效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确定排名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若评审认定不具备竞争性,则否决所有投标,本次招标失败。
2.7.3发出中标通知书或签订正式合同前,招标人有权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现场考察,考察投标文件各项内容是否属实,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若中标候选人的实际情况与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或弄虚作假,能明确判定其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则取消中标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相关情况报西南油气田招标管理部门,由管理部门进行处理;对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该投标人的法律责任。
2.8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预估6000万元(不含税);报价采用费率下浮报价,投标人在下述“表1-页岩气水平井水基钻井液井壁强化技术服务招标控制价”第1-3项基础上报统一下浮率(单位%),只允许整体下浮,不做分项报价,下浮率最多保留两位小数,否则投标将予以否决。( þ不含税)。
| 序号 |
项目 |
费用项目名称 |
控制价(元) |
单位 |
备注 |
| 1 |
材料费 |
微米级封堵剂 |
17699 |
元/吨 |
|
| 纳米级封堵剂 |
70000 |
元/吨 |
|
||
| 插层抑制剂 |
47573 |
元/吨 |
|
||
| 钻井液用表面活性剂(润滑剂) |
14960 |
元/吨 |
|
||
| 2 |
人工费 |
现场技术服务人员 |
823.60 |
元/天.人 |
含16%人工间接费 |
| 3 |
运输费 |
材料运输 |
0.65 |
元/吨.公里 |
|
| 人员运输 |
2.50 |
元/车.公里 |
按往返距离计取 |
||
| 现场值班车 |
350 |
元/车.天 |
按值班天数计取 |
表1说明:①现场技术服务人员费包含人工日费、差旅费等,已计取了16%的间接费用。②表中所列控制价均不含税。③中标价(不含税)=控制价×(1-中标下浮率%)。
2.9 技术服务井号以招标人按需委托为准,技术服务内容主要包括:
2.9.1 根据招标人委托书要求,中标人编制并提交单井水基钻井液井壁强化技术服务方案至招标人处备案。
2.9.2 中标人依据单井水基钻井液井壁强化技术服务方案,自行及时组织委托井所需微米级封堵剂、纳米级封堵剂、插层抑制剂及钻井液用表面活性剂(润滑剂)上井并派2名专业技术人员驻井服务,同常规水基钻井液技术服务单位一起做好钻井液性能指标的监测维护。
2.9.3 技术服务过程中,中标人应每天向招标人汇报服务井情况,汇报内容至少应包括实施井工程进度,微米级封堵剂、纳米级封堵剂、插层抑制剂及钻井液用表面活性剂(润滑剂)的当前浓度与总加量,存在问题及下步优化建议等。
2.9.4 由中标人提供水基钻井液全性能测试配套的仪器、设备及试剂,以满足服务井性能实时监测及与常规水基钻井液技术服务单位测试指标做横向对比的需求。
2.9.5 施工结束后2周内,中标人提交单井水基钻井液井壁强化技术服务总结报告至招标人处审核验收,总结报告应包括服务井的基本情况、施工过程描述、技术服务难点及处置措施、应用效果分析及改进建议等。
2.9.6 根据实际施工需要,中标人有义务配合招标人开展与本项目相关的配合工作。
2.9.7 技术服务井段:招标人委托井施工井段(以实际上井服务井深起至对应开次完钻止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本次招标不允许分包,严禁转包、转委托。
*3.本次招标接受服务商直接投标,同时亦接受代理商投标,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若投标人是代理商的,需出具以下资料:
(1)代理资格授权委托书及针对本项目的唯一代理资格且拥有合同签订授权委托书;
(2)被代理商对招标人就有关该项目服务及质量保证的书面承诺;
(3)代理服务商与被代理商签订的服务技术约定;
同一服务商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参加本次投标,出现多家代理商代理同一服务商时,该服务商的所有代理商均将被否决投标。出现服务商与其授权代理商同时投标时,该服务商和其授权代理商均被否决投标。
若为国外授权,相关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外文原件及中文翻译。评审过程中以中文翻译为准。招标人有权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对拟确定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外文原件和中文翻译内容一致性进行核查。若经招标人核查发现,拟确定的中标人提供的外文原件和中文翻译内容不一致,取消其中标资格。
*4.业绩要求: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投标人或对其唯一授权的技术服务商需具有10口及以上钻井液井壁强化现场试验或技术服务的经历。有效证明文件形式:需提供合同扫描件、发票和建设单位出具的业绩证明(盖章有效)。
本招标文件中所提到的项目建设单位是指执行国家基本建设计划,组织、督促基本项目建设工作,支配、使用基本项目建设投资的基层处级及以上单位(或独立法人)。
*5.拟派本项目人员要求:
*5.1.项目经理兼技术负责人
投标人技术服务团队应配备项目经理兼技术负责人1人,项目经理兼技术负责人应为投标人单位自有人员,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同等及以上的任职资格),具有8年及以上从事钻井液专业相关研究或现场技术服务的经历。
项目经理兼技术负责人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有效身份证(即:身份证正反面);
②毕业证、学位证;
③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或同等及以上的任职资格证书);
④工作履历证明材料(证明形式不限);
⑤投标截止日近半年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
⑥提供或承诺中标后取得西南油气田分公司承包商HSE培训合格证书。(提供证书或承诺函)
(注:①、②、③、④、 ⑤及⑥需同时提供。)
*5.2.作业现场专业技术服务人员
投标人技术服务团队应配备至少4名专业技术服务人员(单个服务组标配2名),以满足可能出现2个及以上技术服务工作面的生产需求,专业技术服务人员应为投标人单位自有人员,专科及以上学历,取得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同等及以上的任职资格),具有5年及以上从事钻井液专业相关研究或现场技术服务的经历。
专业技术服务人员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有效身份证(即:身份证正反面);
②毕业证、学位证;
③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或同等及以上的任职资格证书);
④工作履历证明材料(证明形式不限);
⑤投标截止日近半年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
⑥提供或承诺中标后取得西南油气田分公司承包商HSE培训合格证书。(提供证书或承诺函)
(注:①、②、③、④、 ⑤及⑥需同时提供。)
*6.财务要求: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近两年中任意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组成审计报告的内容;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经测算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7.信誉要求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截至开标当天不存在以下情况:
7.1投标人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7.2投标人2021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招标人历史合同履约中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未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7.3 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不得在存在以下情形:
(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开标当日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4)根据《中国试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三商”黑名单管理办法》,投标人被列为黑名单的“三商”的,对于正在参与投标、谈判或其他竞争性方式采购的,应认定其不具有相关资格;已经完成定商活动的,不予发放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已经发出中标或者成交通知书的,不再继续签订合同。
*8.投标人需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主要技术要求”中所有“*”号条款。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评标委员会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信用中国(网址:http://www.creditchina.gov.cn/)、政府相关部门官方网站等方式核查投标人商业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10.对投标人存在待认定失信行为的处理要求。若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组织实施的其他招标项目中发生失信行为且当前处于待认定处理期间,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履行告知义务。对于正式认定处理的失信行为导致暂停投标资格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以上“*”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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