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30606]QJCG[CS]2025000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大庆市安肇新河西排干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编制)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1月1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2、磋商文件格式中价款形式:“费率”应为“下浮费率”
更正内容:
1、磋商文件"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11条 报价形式:合同包1(大庆市安肇新河西排干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编制)):“费率” 应为“下浮费率”
2、磋商文件格式中价款形式:“费率”应为“下浮费率”
投标单位按下浮费率填写。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11月19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关于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的说明:
(1)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所称“社保经办机构”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5号)第六十条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经办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的机构和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经办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的机构。
(2)提供项目开标前半年内任意连续3个月(不含投标(响应)当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清单》或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资金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