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湖北分公司荆门热电2026-2028年环保监测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5-11-3-385)
项目所在地区:湖北省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湖北分公司荆门热电2026-2028年环保监测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荆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详见技术规范书。
2.2服务地点:华能荆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
华能崇阳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湖北省咸宁市崇阳县)。
2.3采购内容:华能荆门热电环保监测项目,含华能荆门热电及华能崇阳新能源场站环保比对监测、自行监测以及应急时段监测等相关全部工作,包括华能荆门热电烟气比对监测、有组织废气监测、无组织废气监测、厂界噪声监测、一般排放口监测、废水排放口水质监测、应急时段监测以及崇阳新能源场站升压站周边及敏感点噪声监测等内容,具体内容见技术规范书。
2.4服务期: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合同一年一签,甲方对乙方每年进行年度综合评价,评价在B等及以上,签订下一年合同。招标人保留按年度调整工作范围和人数要求的权利。
2.5其他需要说明内容: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投标人须为华能集团供应商库内合格供应商,且未处于暂停参加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满足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
(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一级供应商分为一级集采供应商和总部部门供应商。一级集采供应商可向华能集团范围内所有单位提供采购服务;华能集团总部部门供应商可向华能集团所有总部部门提供采购服务。二级供应商可向华能集团所有二级单位及其所辖企业提供采购服务。非库内合格供应商有意愿参加库内公开招标的,按照华能供应商入库流程申请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有资格参加库内公开招标采购活动)。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且批准的能力范围须包含(环境空气和废气、废水、噪声)。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电力企业环境监测或应急监测等相关合同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3.2.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5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1月19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11月26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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