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榆林市榆阳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区清洁能源集中供热工程-拆除(恢复)人行道绿化及管网工程 已由榆林市榆阳区发展改革和科技局以 榆区政发科审发[2022]820、879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榆阳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陕西建工机械施工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建设地点: 榆阳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区 ;
2.2工程规模: 榆林市榆阳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区清洁能源集中供热工程-拆除(恢复)人行道绿化及管网工程,建设地点:榆阳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内容:人行道、路缘石、树池、雨污、通讯检查井、市政道路、企业内部道路、砖砌围墙、排水沟、铺地小红砖、建筑垃圾清运等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资金来源为区级财政资金和债券资金 。
2.3项目投资总额:6542643.98 元,(其中本次招标最高限价6542643.98 元);
2.4计划工期: 180 日历天;
2.5标段划分:标段名称:榆林市榆阳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区清洁能源集中供热工程-拆除(恢复)人行道绿化及管网工程;
标段编号:E6108003536c03114001001 ;标段类型:施工;
2.6招标范围:榆林市榆阳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区清洁能源集中供热工程-拆除(恢复)人行道绿化及管网工程。共设一个标段,预算总价6542643.98元 。
3.1本次资格要求投标申请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注册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执业资格,并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基本信息须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可查询并提供网页截图,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组成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②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必须满足本次招标资格要求条件,并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时必须出具《联合体协议书》。
3.3 投标人还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资格,出具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国家规定的其他相关证明;
3.3.2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3财务要求:提供投标人赋码后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损益表))等资料,提供的财务审计报告需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报备可查询并提供网页查询截图。
注:2025 年至今新成立公司须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3.3.4信誉要求:投标人的基本信息须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录入并可查询。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投标资格:①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②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④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施工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⑤被列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shixinheimingdan/)严重失信主体名单。⑥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有行贿犯罪记录的(http://wenshu.court.gov.cn/)。
3.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3.6本次招标仅面向民营企业。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法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资格评审的条件、标准、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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