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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安徽铁塔2025年六安等区域土建修理服务增补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安徽铁塔2025年六安等区域土建修理服务增补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安徽铁塔2025年六安等区域土建修理服务增补采购项目】(招标编号:【04-14-04A-2025-D-F-D31360】),招标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 招标范围

1.1招标范围: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1.1.1招标内容:六安、宣城、芜湖、淮南、滁州等地市机房屋顶、墙面漏水整治、土建围墙整治、地坪开裂整治等修理工作。

1.1.2预估规模/工程量:预估含税金额498万元。

1.1.3实施地域:安徽省。

1.1.4计划工期:自收到招标人委托之后7日内到指定地点完成施工。

1.1.5质量标准要求:符合国家质量合格标准及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1.1.6技术标准要求:符合国家质量合格标准及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1.1.7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采购有效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或实际采购金额达到框架合同上限金额之日止。

1.1.8免费保修期:屋面防渗5年,其它2年,基础及结构工程部分按照设计图纸要求的设计年限。

1.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3本项目不划分标段,按施工区域划分5个份额,中标人数量为 5 个,具体如下:

排名

份额

预算金额(万元)

施工区域

第一名

份额1

155

六安

第二名

份额2

140

宣城

第三名

份额3

125

芜湖

第四名

份额4

58

滁州

第五名

份额5

20

淮南

合计

498

/

1.4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根据不含安全生产费税前基准价(详见附件)填报统一折扣(on),最高投标限价为90%,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并提供有效的营业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

(2)投标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相关证明或承诺。

(3)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①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②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领相应专业等级资质证书,则按照相应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认定投标人单位资质。

(4)投标人具备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签订土建施工或土建修理类业绩。

应满足下列要求:至少提供1份有效的业绩合同,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括合同名称页、合同标的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章页)作为证明材料,如提供的是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和线上订单截图(订单能体现为该框架协议下的订单)/纸质订单(需要体现采购方盖章)作为证明材料。单项合同时间和金额以合同为准,框架合同时间和金额以订单为准。未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和订单的、线上订单未能体现为该框架协议下的订单及纸质订单无采购方盖章的业绩均无效,含有多份订单的框架合同视为一份合同。原件备查。

(5)三类安管人员及施工人员要求:

①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②项目负责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及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

③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④施工人员:具备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低压电工作业证,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证,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证】各1人。

注:提供有效的身份证证明、相关证书和2025年6月1日至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等清晰扫描件,原件备查。如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不提供社保证明材料。

2.2控股管理关系

(1)投标人的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2)投标人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

(3)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

2.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07月0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7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7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6)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全国或安徽省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7)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或安徽省同类产品/全品类供应商黑名单且执行期未满的;

(18)不同投标人在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允许转包或违法分包。

2.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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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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