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中国铁塔宁夏分公司2025-2026年汽车充电桩施工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08-04-04A-2025-D-F-D31940),招标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铁塔能源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 招标范围
1.1 招标范围: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1)项目名称:中国铁塔宁夏分公司2025-2026年汽车充电桩施工服务采购项目。
(2)项目性质:施工招标。
(3)招标内容:本项目采购汽车充电桩施工服务,主要内容包括:汽车充电桩安装施工、外市电引入、充电桩场站建设、相关设备及配套材料等。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4)框架合同有效期: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或框架协议有效期内订单累计金额达到上限止。
(5)本次招标预估规模:不含税预算金额为1418万元人民币,其中物资部分不含税预算为993万元,施工部分不含税预算为425万元。
(6)实施地域:宁夏回族自治区。
(7)计划工期:符合招标人要求。
(8)质量标准要求:合格,达到国家、行业及中国铁塔技术规范、标准规定及设计的要求。
(9)技术标准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1.2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划分为5个份额,具体划分如下:
| 份额 |
实施地域 |
不含税预估金额(万元) |
占比 |
施工不含税预算(万元) |
物资不含税预算(万元) |
中标数量 |
| 份额一 |
吴忠市 |
405.00 |
28% |
121.50 |
283.50 |
1 |
| 份额二 |
银川市 |
365.00 |
26% |
109.50 |
255.50 |
1 |
| 份额三 |
石嘴山市 |
251.10 |
18% |
75.33 |
175.77 |
1 |
| 份额四 |
固原市 |
234.90 |
17% |
70.47 |
164.43 |
1 |
| 份额五 |
中卫市 |
162.00 |
11% |
48.60 |
113.40 |
1 |
注:本项目为集中招标。上述采购规模为预估量。
1.3 承包方式:包工部分包料(充电桩设备为甲供材料)、包质量、包工期、包文明施工,包物业和站址协调,并独立承担安全责任。(乙供材料需满足甲方的质量要求及标准规范。甲方有权根据上级政策变动,调整乙供材料为甲供)。
1.4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施工部分最高投标限价报价折扣为90%,物资部分最高投标限价报价折扣为100%,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须提供最新版本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明书。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4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5投标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承诺函。
2.1.6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下(1)、(2)、(3)资质,须提供证书扫描件:
(1)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国家能源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五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若投标人已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规定换发或颁发资质证书的,根据上述文件规定的资质对应关系进行认定。
2.1.7三类人员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1人:具备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项目负责人1人:具备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项目负责人应同时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人:具备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注:以上人员须提供:①有效的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②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造师证书(项目负责人提供)扫描件;③在本公司2025年5月份以来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社会保险证明中缴纳单位应与投标人一致,上级公司、子公司、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个人缴纳社会保险不认定为有效的社会保险证明,分公司缴纳的社会保险可以予以认定)。
2.1.8特种作业人员要求:
(1)1名具备低压电工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
(2)1名具备高压电工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
注:以上人员须提供:①有效的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②有效的特种作业证书扫描件(注:特种作业证书颁发机构为应急管理部门,如证书已到复审期,需提供复审通过证明,否则视为无效证书);③在本公司2025年5月份以来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如为第三方代缴,须提供投标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代缴协议)。
2.1.9投标人须提供自2022年07月01日至本项目开标当日(以合同或订单签订日期为准)承接的同类项目(汽车充电桩施工或汽车充电桩施工总承包或外市电施工)业绩,同类项目业绩累计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注1: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采购内容、合同金额、合同签字盖章页(甲乙双方盖章)等);
注2:如为框架协议,还须提供订单或结算单扫描件;
注3:如为单项合同,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框架协议以订单累计金额或结算单累计金额为准,若同时提供,以订单累计金额为准;
注4:每份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须至少提供一张对应的发票;
注5:如合同或订单不体现签约时间,视为无效业绩。
2.1.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07月0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13)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7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截图;
(14)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7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截图;
(15)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须提供信用中国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网站查询截图;
(16)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各省分公司】列入【全国/宁夏回族自治区】“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7)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各省分公司】列入【同类】服务【全国级或公司级/宁夏回族自治区级】“供应商黑名单”,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18)不同投标人在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
(19)招标文件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3 本项目不接受转包或违法分包。
2.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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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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