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四期-高新君园)装饰装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CCS20251113FJSZ03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四期-高新君园)装饰装修工程总承包 已由长春新区发展改革局以吉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登记表,项目代码:2511-220179-04-05-413100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超达人才安居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长春超达人才安居置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名称:长春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四期-高新君园)装饰装修工程总承包;
2.2项目规模及内容:批量收购存量商品房及配套公建,并对收购的存量商品房进行装修,用于保障性租赁及配套服务,项目涉及1个房地产项目地块,共计收购总存量商品住房750套(住房728套,配套商业22套),住房建筑面积76354.61平方米,配套公建商业4565.4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合计80920.02平方米;
2.3工程范围:长春新区保障性租赁房项目(四期-高新君园)装饰装修工程建筑面积76354.61㎡,共728套住宅。本次招标为工程总承包项目,包括室内装修设计、装修施工、部分拆除及家具、家电采购;
2.4建设地点:吉林省长春市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5建设周期:建设周期:12个月;施工工期:2025年12月25日至2026年12月24日;设计服务期:中标后60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2.6计划总投资:工程总投资约9596.03万元;
2.7质量标准:
2.7.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关于设计相关规范、标准,并满足本工程目标要求;
2.7.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设计及施工资质,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同时施工单位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B级),上述资质证书均应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均不得以本单位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该项目的投标。联合体成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分工,联合体必须满足申请人资格条件的全部规定。
3.3外省入吉建筑企业应按照吉建管【2018】12号、吉建管【2019】11号、吉建管【2019】28号文件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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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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