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兴仁市城市污水处理升级改造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兴仁市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贵州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项目编码:2412-522322-04-01-694335) (批文名称、文号、项目代码)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贵州省清润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上级补助资金、地方配套及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仁市城区。
工程投资:总投资为5583.02万元。
建设内容及规模:对兴仁市城镇2座污水处理厂进行设备更新改造,更新设备共计274套,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粗格栅及调节池设备29套、细格栅及沉砂池设备24套、生化反应池及二沉池设备71套、高效沉淀池设备21套、反硝化深床滤池设备28套、储泥池设备12套、污泥脱水机房设备3套、鼓风机房设备12套、加药间设备18套、紫外消毒设备及计量槽设备24套、在线监测房设备32套等。
计划工期:365日历天
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工程设计文本及招标期间补充通知等所示全部内容;
标段划分: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级)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贰 级(含以上级)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建设工程(含已经获得中标通知书未开工)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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