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宁强县影剧院改造提升项目已由宁强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宁发改综合【2025】238号批准建设, 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宁强县文化和旅游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愿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汉源街道办影剧院内;
2.2 工程规模:改造楼顶防水1000平方米、贵宾休息室80平方米、三层机房改卫生间25平方米;影剧院主厅舞台修复重建400平方米、墙面翻新2400平方米、地台及地面重建2200平方米、顶面重建2000平方米;重建1号放映厅230平方米,购置主厅8KLED显示屏45平方米、1号放映厅8KLBD显示屏24平方米;重建2号放映厅180平方米,购置2号放映厅8KLED显示屏24平方米;更换座椅913个、主厅灯光系统、还音系统、舞台演出设备、舞台演出形象墙、消防报警系统、空调及新风系统,并维修改造主厅边角损坏部位、吸音门窗、老旧线路及顶面照明灯光、一至三层过道修复、监控室重建、1号放映厅还音系统、2号放映厅还音系统、1-2号厅机房改造、二层电影接待大厅墙面顶面修缮、室外踏步防滑及正立面修缮处理等工程。;
2.3 项目投资总额:7300000元,(其中本次招标工程估算7300000元);
2.4 计划工期:240日历天;
2.5 标段划分:标段1: 标段名称: 宁强县影剧院改造提升项目;标段编号: E61070035417pnwalxnj001;标段类型: 施工;;
2.6 招标范围:标段1: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7 其他: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的方式确认中标人。。
3.申请人资格要求3.1 标段名称:宁强县影剧院改造提升项目: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 施工 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 负责人 具备【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申请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标段名称:宁强县影剧院改造提升项目: 本次资格预审 不接受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 (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4 申请人信誉要求: 3.4.1在“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4.2申请人不得在各级建设诚信信息平台被列为投标受限制的行为人。 3.4.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4.4申请人基本信息及项目负责人的基本信息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http://js.shaanxi.gov.cn/)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可查询。 3.4.5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 3.4.6申请人需提供项目所在地劳动监察部门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
4.资格预审方式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有限数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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