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岚皋县全胜寨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EPC已由岚皋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岚发改社会〔2025〕347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岚皋县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资金及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有意愿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岚皋县民主镇枣树村。
2.2工程规模:建设生态停车场6000平方米,挡土墙3500立方米,沟道治理约85米,景区大门2至3处,旅游公厕3处等;改造游步道约600米,休憩平台6处;景区配套设施设备等;配套建设旅游标识体系、供电、通讯等附属设施。
2.3项目投资总额:9081100.00元,(其中本次招标工程估算6752511.98元)。
2.4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5标段划分:
标段名称:岚皋县全胜寨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EPC:标段编号: E6109013546250044001001;标段类型: EPC;
2.6招标范围:标段名称: 岚皋县全胜寨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EPC:项目建设红线内,初步设计范围内的所有施工图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工程施工等,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并整体移交后的工程保修期内缺陷修复和维护工作,同时承担相关协调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7 其他: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施工资质: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设计资质: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及以上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若项目负责人具备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所要求的全部资格,可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总承包单位,联合体成员家数不超过2家(含2家);联合体各成员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再以各自名义单独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的投标,否则其投标和与此相关的联合体投标将被拒绝。
3.3信誉要求:投标人基本信息、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及设计负责人基本信息应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企业库、人员库或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可查询;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得在各级建设诚信信息平台被列为投标受限制的行为人;投标人不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法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资格评审的条件、标准、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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