蛟河市2025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屋修缮)一标段至三标段
招标公告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蛟河市2025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屋修缮)已由蛟河市发展和改革局以蛟发改字〔2025〕45号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蛟河市城市项目建设服务中心,建设资金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地方政府配套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蛟河市2025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屋修缮)
2.2 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拟对一标段民康小区;二标段人寿财保楼、技工学校住宅楼、永安小区、欧典商住楼、向阳小区(6、7号楼);三标段民政小区(民政局社区服务楼)、民政新村小区(1-5号楼)、妇幼保健院楼、市政综合楼、金星综合楼老旧建筑房屋修缮、电气工程进行改造,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3 标段划分:详见下表
序号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最高投标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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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JLS20251119FJSZ01001001 |
蛟河市2025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屋修缮)-一标段 |
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工程施工 |
6137916.19 |
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未按相关规定进行编制的,应在最高投标限价公布5天内向项目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提交书面投诉申请 |
2 |
JLS20251119FJSZ01001002 |
蛟河市2025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屋修缮)-二标段 |
4253067.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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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JLS20251119FJSZ01001003 |
蛟河市2025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屋修缮)-三标段 |
4209442.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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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建设地点:吉林省蛟河市
2.5 计划工期:2025年12月28日—2026年9月30日,总工期276日历天。
2.6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各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备注:①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吉建管〔2023〕23号)文件要求,吉林省建筑业企业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三级资质,自2024年7月1日起,原资质许可机关不再受理资质换证申请,相应证书逾期自动作废。②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延续、换证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有关有效期延期、换证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
3.2 各标段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在本单位注册),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项目经理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注:按照《关于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若干意见》吉建规〔2025〕4号要求,被更换的施工项目投标人(含入吉建筑业企业)的项目负责人1年内不得在全省范围内参加工程投标,否则废标。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外省入吉企业应按照要求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凡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不到的企业和管理人员,不得参与投标报名。
3.5 投标单位提供的业绩应符合《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暂行规定的通知》【吉建招〔2017〕6号】、《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获奖工程业绩加分管理的通知》【吉建招〔2017〕8号】、《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吉建招〔2017〕9号】及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暂行规定》部分内容的通知【吉建管〔2025〕9号】文件要求。
3.6 信誉要求:①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②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③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④在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 本项目执行《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优质优先、优质优价”实施办法》(吉建管〔2020〕8号)及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优质优先、优质优价”实施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吉建管〔2023〕20号)中相关规定。
3.9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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