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选商公告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福建销售公司2025年下半年非油商品申请人准入项目(第二期)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福建销售公司2025年下半年非油商品申请人准入项目(第二期)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福建销售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选商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福建销售分公司。项目已具备选商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选商。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福建销售公司2025年下半年非油商品申请人准入项目(第二期),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福建销售分公司。
为进一步丰富加油站便利店商品品类,满足消费者多样化需求,提升非油业务商品力,结合2025年非油商品招标工作规划以及昆仑好客公司第五期集采工作要求,现向社会公开招商,诚邀有合作意愿的潜在供应商参与本次选商项目。
本次选商项目不涉及采购金额,当发生实际采购需要时,在集中资格选商基础上,进行商品采购价格谈判,合理确定供货商,由福建销售非油品分公司签订采购框架合同,实施中央仓统一采送、统一结算。本次选商仅涉及申请人资格选商入围,选商入围后,发放入围通知书,入围申请人纳入福建销售非油品分公司申请人库进行统一管理。本次入围仅为资质入围,不构成采购承诺。在合同有效期内,采购方有权根据实际需求决定是否向入围申请人采购商品,申请人对此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2.3交货地点:泉州市泉港区涂岭镇通港路4666号(泉港高速出口对面隆汉物流园)、福建省内中石油便利店或其他指定地点,具体实际订单要求为准。
2.4招标范围为:申请人提供的商品品类须在《中石油福建销售2025年下半年申请人准入品类范围(第二期)》中,涵盖家庭食品、包装饮料、酒类、奶类、素食、零食、糖果、饼干/糕点、面包、日用品、办公图书音像、通讯/数码/电脑、雪糕、散装饮料14大类中62个中类,此表以外的其他品类不予以引入;满足上述前提的商品,但是已被列入《中石油昆仑好客有限公司非油商品集中采购入选商品清单》中的商品,不予以引入;未被列入《中石油昆仑好客有限公司非油商品集中采购入选商品清单》的商品,予以引入。
标段(标包)划分:本项目为1个标段,申请人销售的商品品类及品牌可同时申报单个或多个品类与品牌。本项目至少需满足以下一类情形:1.线下销售渠道;2.线上销售渠道;3.全渠道。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申请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一般纳税人,须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的相应证明文件扫描件的,将被否决。
3.2财务要求:
申请人近一年财务状况良好,财产无冻结、被接管现象,具有有效履行合同的资产能力;提供2024年度有效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有2024年度有效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则提供2024年报表。(有效是指:审计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成立以来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的相应证明文件扫描件的,将被否决。
3.3业绩要求:
申请人须提供至选商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前12个月以内的200万元以上的销售业绩,以申请人经营销售发票累计金额为准(即申请人所有经营的全部收入),且需提供已实际开具的发票的清晰可辨扫描件,业绩时间以开票时间为准,不可仅提供发票票号。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的,将被否决。
3.4品牌授权要求:
3.4.1申请人应为标的物的生产商、制造商或其分支机构(统称厂家)或其品牌代理商,其中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或品牌方销售授权书。授权书授权的销售区域应包括下列范围中一个:全国总代理、大区域代理、福建区域代理、中国石油特通渠道(含福建区域及以上)代理。
3.4.2同一商品品牌方/生产厂家与代理商同时参与准入选商的,只接受品牌厂家投标;如是品牌方/生产厂家投标,须提供给招标人授权(如品牌方/生产厂家无固定模板,请按照《产品经销授权书》模板)提供加盖公司公章的授权书。
如是代理商投标,须提供商品注册品牌方/生产厂家的代理授权证明,可参照《品牌代理授权书》模版提供加盖公司公章的授权书。如非品牌方/生产厂家直接授权的,要提供可追溯至品牌方/生产厂家的关联性授权证明。同时,授权时间应不短于2027年12月31日,如授权时间短于2027年12月31日,需按《关于代理商品授权期限的情况说明》模板提供加盖公司公章的承诺说明。如品牌授权正在申请报批中的,需按《关于代理商品品牌授权的情况说明》模版提供加盖公司公章的说明参加评审,合同签约时需提供正式有效授权。未按要求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的,则该品牌入围将被否决。
3.4.3对于线上一件代发商品,申请人须在《产品经销授权书》模板中注明可在线上各平台(包括中油好客e站或中油即时通商城或能源一号网或微信或淘宝或天猫或京东或美团或抖音等)销售。如商品为进口商品,则按进口商品要求资质提报(需提供相应品牌商品报关材料)。未按要求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的,则该品牌入围将被否决。
3.4.4本次选商允许申请人申报代理多个品牌。经评审若申请人其中部分品牌未被接受,剩余品牌仍可继续参评(例如:某代理商申报了A品牌、B品牌参与选商,若A品牌未被接受,B品牌仍可继续参评)。
3.5信誉要求(以谈判现场谈判小组查询为准):
3.5.1申请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曾被列入但已被移出的视为未列入)
3.5.2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曾被列入但已被移出的视为未列入)
3.5.3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3.5.4申请人2021年1月1日至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中查询无行贿犯罪。
生鲜类商品(无生产许可证)的申请人须提供商品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所有的商品品类提供一份2025年1月1日至递交选商申请文件截止之日期间内的质量检验报告(例如:某申请人申报了龙眼、荔枝、苹果等商品品种,须各提供一份对应龙眼、荔枝、苹果品种的的质量检验报告)。如申请商品为进口商品,则按进口商品要求资质提报(需提供相应商品报关材料)。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的,则该商品品种入围将被否决。
3.7其他要求:
3.7.1申请人须承诺在正常情况下,能及时的组织发货,店销订单在72小时内到达福建销售非油品分公司指定地点,在需方急用的情况下,能及时的组织发货,在24小时内福建境内指定地点,申请人需承诺每批次商品到货率不得低95%;能够提供一件代发的商品,申请人须承诺在收到订单后的48小时内完成发货,7日内送达到订单要求的指定地点。申请人需对以上服务要求提供相关承诺,未按要求提供有效承诺的,将被否决。
3.7.2售后要求:申请人须承诺在包括但不限于出现商品质量、临期、滞销时无条件退换货,同意代销方式结算。未按要求提供有效承诺的,将被否决。
3.7.3申请人须承诺近年(2021—2024年)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在国家、省级及集团分公司产品质量抽查中未出现申请产品抽查不合格现象,且无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重大人身伤亡事故。未按要求提供有效承诺的,将被否决。
本次选商采用 合格制 。
5.1凡有意参加选商的潜在申请人,请于北京时间2025年12月1日至2025年12月8日23:5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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