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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2025年吉林市昌邑区朝鲜族与乌拉特色主题街区提升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2025年吉林市昌邑区朝鲜族与乌拉特色主题街区提升项目设计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JLS20250930FJSZ03001001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5年吉林市昌邑区朝鲜族与乌拉特色主题街区提升项目已由吉林市昌邑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 2025年吉林市昌邑区朝鲜族与乌拉特色主题街区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吉昌发改字[2025]16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吉林市昌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资金及区政府配套资金,出资比例100%,招标人为吉林市昌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2025年吉林市昌邑区朝鲜族与乌拉特色主题街区提升项目设计;

2.2 项目概况:本项目改造街角公园1处、停车场1处,总占地面积0.88公顷,铺装透水砖18876.33平方米;铺装彩色沥青人行道5051.27平方米,外墙维修粉刷42500平方米;石材成品牌楼门2座,改造路灯209盏以及其他基础设施。

2.3 招标范围:本项目方案、初步设计编制(含概算)、施工图设计、施工前后对比效果图图册(含施工期现场技术指导、配合招标人完成施工招标服务工作)、配合施工图审查工作并确保设计成果文件通过审查、配合施工等一切招标人为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设计工作;

2.4 建设地点: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东局子街道;

2.5设计服务期限:2025年12月30日-2026年01月29日,共30日历天内提交成果文件并验收合格;

2.6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工程设计规范的要求;

2.7 最高投标限价:82.7万元;

2.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满足以下两个资质其中之一,方可参与本次招标活动:

(1)全资质投标: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及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2)联合体资质投标: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及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注: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各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届满有效期延续、换证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准予延期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

3.2 拟派出的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与本项目相类似的工程业绩;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个,合理确定牵头单位。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应均由联合体牵头人办理。联合体申请的,应满足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2)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的投标;(3)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法律责任。

3.4 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2月01日至2025年11月30日)至少有一项与本项目相类似的项目业绩(以完成时间为准);

3.5 外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建办[2023]32号文件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全部成员均须满足以上要求凡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不到的企业和管理人员,将否决其投标;

3.6 拒绝被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8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9 2022年01月0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 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且提供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作为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3.10 本项目执行《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优质优先、优质优价”实施办法》(吉建管〔2020〕8 号)、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优质优先、优质优价”实施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吉建管〔2023〕20 号)及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暂行规定》部分内容的通知(吉建管〔2025〕9 号)中相关规定;

3.11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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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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