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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石化公司采购塑料爽滑剂招标公告(二次)

吉林石化公司采购塑料爽滑剂ZJB01招标项目(二次)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LSH2510-ZBGK0074(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石化公司采购塑料爽滑剂ZJB01,招标人为吉林石化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吉林石化公司26K委托公开招标采塑料爽滑剂ZJB01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合成树脂厂塑料爽滑剂 ZJB01预测计划,数量2672吨,拟签订2026年1月-2026年12月代储代销框架协议。评标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2.2招标范围:1、采购依据:合成树脂厂塑料爽滑剂 ZJB01预测计划,数量2672吨,拟签订2026年1月-2026年12月代储代销框架协议。

    2.3最高投标限价:42217600.00元;

2.4技术要求:详见附件技术规格书 ;

2.5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26年12月;

2.6交货地点:吉林石化仓储中心西部供应站;

2.7质保期:  详见合成树脂厂塑料爽滑剂 ZJB01技术规格书

2.8报价方式及组成:投标报价为总价报价,需含13%增值税、全部运费及杂费、产品包装费、现场服务费及其他相关所有费用 

2.9货款支付时间及方式: 中标人标的物到货后,检验分析或小试评价不合格,招标人有权拒收、退货或终止合同;中标人须提供标的物,由招标人在装置正常工况条件下进行工业评价,评价不合格不予结算,同时终止合同;如对招标人装置造成影响,中标人须赔偿招标人相应损失;工业评价合格后,根据买方实际领用量办理入账后,次月起90日内付款。

2.10其他要求:

10.1本次投标产品为使用单位框架协议产品,签订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26年12月代储代销协议,投标人须接受吉林石化公司合同或框架协议文本。在框架协议执行期间,如果本标的物由中国石油集团公司发布新的一级物资集中采购、专业协同采购、区域协同采购、电商采购、项目集中采购共享等新采购结果后,将按集团公司公告或专项工作要求,终止本项目框架协议。如果涉及标的物使用的生产装置技术更新、工艺变更或生产调整等,也将视情况终止本项目框架协议。卖方承认在本协议签订前已充分知悉存在上述提前终止协议可能性,保证不因提前终止协议追究买方任何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

10.2包装物:不回收

10.3运输方式:公路运输,运输车辆符合安全运输规定。

10.4包装:详见技术规格书。

包装箱、托盘、垫木等木质包装物,须提供与物资批次相对应的如下材料方可进入厂区验收。木制品须随货附带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监制的《植物检疫证书》。松木制品到货验收前,供货方须联系龙潭区林业植物检疫机构进行复检,并提供复检合格证明材料。非松木加工制成的人造板材(刨花板、纤维板、饰面人造板、胶合板)且厚度小于6mm木条构成板芯的胶合板,须随货附带生产材质证明材料及板材合格证明。

10.5中标人如为制造商,在办理供应商准入,或者准入备案,或者产品增项时,需提供有效期限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证书电子扫描件。

10.6调价机制:在框架协议执行过程中,如遇市场价格变动幅度超过±5%时,双方协商调整价格。调整价格时需提供开标日前后15日内的的原料进项发票(销售方为制造商),提供的发票数量需与实际供货量相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

3.1.1投标人应为该品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的制造商(技术设计开发商视为制造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2业绩要求:

(1)业绩期限: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3个周期年内。

(2)业绩范围:在中国境内连续生产或用户连续使用一年以上的业绩。(依据业绩证明材料确认)。

(3)业绩数量:至少1份,同一用户企业内的业绩视为1份。

(4)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应包括供货合同复印件、与供货合同对应的发票复印件、与供货合同对应的业绩证明材料,应涵盖标的物全部规格型号。投标人提供的发票(不限张数)中产品的数量应不少于供货合同中的产品数量的30%,发票中的信息应满足查验需要。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应由用户企业出具。业绩证明材料中应有产品名称及规格型号,应有使用装置名称及生产能力、使用时间、使用数量,应有体现产品性能作用、使用效果等方面的内容,应加盖用户企业主管部门公章,应有用户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及联系方式且可核实。

 

3.3财务要求: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4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4.2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4.3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4.4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3.4.5投标人未在中国石油物资采购管理系统被暂停交易资格(暂停原因为违约、诚信等原因);

3.4.6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投标人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3.4.7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三商”黑名单管理办法》,投标人开标当日未受到集团公司级“三商”黑名单惩戒。

3.5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其他资格要求:

3.6.1投标人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近三年内未发生涉及影响合同执行的重大诉讼案件;

3.6.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由同一自然人控股(持股超过 50%)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对上述资格要求未提供资质证明文件或对任一资格条件的响应存在实质性偏离,投标将被否决。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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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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