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CTC-AK-2025061
项目名称:安康高新区安置户奖励经营性用房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5,14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安康高新区安置户奖励经营性用房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5,14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5,140.00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
| 1-1 | 其他房地产服务 | 安康高新区安置户奖励经营性用房采购项目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5,14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安康高新区安置户奖励经营性用房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2.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号);
2.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3《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2.5《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6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2.7《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8《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2.9《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
2.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2.11《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库〔2021〕35号);
2.12《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2.13《陕西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5号;
2.14按相关规定需要落实的其他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安康高新区安置户奖励经营性用房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齐全有效。
3.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只需提交其身份证)。
3.3投标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房地产开发资质(含暂定级资质)。
3.4投标人所提供的房源必须能满足招标人需求,并能配合做好安置服务工作。投标人应提供书面承诺及其他证明材料。
3.5项目开发公司(含母公司)未出现停工违约情况,投标房源无抵押、冻结、查封、出租、居住等权属纠纷。提供书面声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3.6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7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并提供自述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3.8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的“信用服务”中“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查询结果记录截图、通过“中国执行信息网(http://zxgk.court.gov.cn/)”的“综合查询被执行人”查询结果记录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结果记录截图(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本企业公章)。
3.9投标人与本招标项目存在利害关系及可能影响公正性的不得参加投标,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提供承诺并加盖单位公章。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非联合体投标承诺并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