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市分公司2025年曲棍球馆监控设备购置项目比选公告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市分公司2025年曲棍球馆监控设备购置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项目名称: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市分公司2025年曲棍球馆监控设备购置项目
1.2项目编号:GPDI-BF-2025-04264
1.3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市分公司
1.4采购代理机构: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1.5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资金已落实
1.6采购项目概况:不含税4.14万元,含税4.6782万元,预估税率:13%。
| 序号 |
产品名称 |
数量 |
单位 |
不含税单价 |
不含税总价(元) |
税率 |
含税单价(元) |
含税总价(元) |
备注 |
|
| 1 |
硬盘录像机 |
2 |
台 |
2300.00 |
4600.00 |
13% |
2599.00 |
5198.00 |
含安装不含调试 |
|
| 2 |
监控硬盘 |
4 |
块 |
1100.00 |
4400.00 |
13% |
1243.00 |
4972.00 |
含安装不含调试 |
|
| 3 |
网络定点红外彩色摄像机 |
39 |
台 |
700.00 |
27300.00 |
13% |
791.00 |
30849.00 |
含安装不含调试 |
|
| 4 |
核心交换机 |
1 |
台 |
2700.00 |
2700.00 |
13% |
3051.00 |
3051.00 |
含安装不含调试 |
|
| 5 |
机柜 |
2 |
台 |
1200.00 |
2400.00 |
13% |
1356.00 |
2712.00 |
含安装不含调试 |
|
| 合计 |
41400.00 |
13% |
/ |
46782.00 |
/ |
|||||
1.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分包。
1.8中选单位数量及中选份额:中选数量为1个,中选份额100%。
1.9本项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应答限价,应答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应答将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内容:包括监控摄像机、交换机等完成项目所需的设备和配件(含安装)。
2.2交货地点: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甲方指定地点。
2.3供货期限:合同签订后25日内完成供货及安装。
2.4合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2.5合同签订方式:单项合同。
2.6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质保期12个月(注:质保期内乙方需提供7*24小时响应服务、免费售后服务。在设备出现故障后,乙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响应并排除故障,恢复设备的正常运行,由此所有产生的运输及保险、修理、更换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技术标准要求及采购人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企业组织:供应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应答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3.2控股管理要求: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3.3增值税专用发票:供应商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承诺中选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4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提供承诺书):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2022年12月01日起)内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2020年12月01日起)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2020年12月01日起)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全国/黑龙江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投标同类产品/服务“中国铁塔全国/黑龙江省供应商黑名单”。
3.5业绩要求:供应商自2024年01月01日至比选公告发布之日(不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同类项目(视频监控设备类)业绩,且累计金额不少于2万元(含)人民币。
注:(1)业绩金额以签订的合同对应的发票金额为准(合同签订时间及发票时间为自2024年01月01日至比选公告发布之日(不含)止)合同关键页包括合同封面、合同内容、合同金额、合同大签页;如果提供的是框架合同,需提供对应框架合同的有效订单。须提供发票及发票查验截图。上述信息不全或材料模糊不清晰,评审委员会可能会作出不利于供应商的判定,以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定结果为准;
(2)业绩证明材料若查实作假行为,则供应商将被列入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黑名单;
(3)发票查验网址: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
3.6应答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3.7质量合格检测报告:应答核心产品(网络定点红外彩色摄像机)应通过由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具备CMA/CNAS资质)的检测,检测报告的出具日期应为2022年01月01日(含)之后。注:送检单位为供应商或所应答产品对应的生产商。
3.8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应答,供应商须是核心产品(网络定点红外彩色摄像机)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注: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货物的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应答:
(1)制造商进行应答的只需提供制造商承诺即可;
(2)代理商进行应答的需提供原厂商(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代理授权函。
3.9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违法分包。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3.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
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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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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