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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比选]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市分公司2026年代理诉讼法律服务项目比选公告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市分公司2026年代理诉讼法律服务项目

比选公告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市分公司2026年代理诉讼法律服务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市分公司2026年代理诉讼法律服务项目

1.2 项目编号:TC25920BA

1.3 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市分公司

1.4 采购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1.5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资金已落实

1.6 采购项目概况:不含税金额84905.66元,税率6%。含税金额90000.00元

1.7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分包

1.8 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成交供应商数量为1个,成交份额100% 

1.9 本项目最高限价:本项目按折扣报价,设置最高应答限价,最高应答限价为100.00%,应答报价超过最高应答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应答报价精确到两位小数,对于小数点后两位的数字,不论大小,一律舍去。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内容:采购2025年法律诉讼服务,法律服务团队须完成如下服务:服务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定法律文书、律师函、代理诉讼事务、合规风险筛查及咨询、提供法治体检服务、税务及审计咨询、派驻律师进行法律咨询及支撑等。

序号

服务内容

数量

不含税总价(元)

预估税率

含税总价(元)

1

诉讼法律服务

1

84905.66

6%

90000.00

案件类型

含税单价限价(元)

民商事、行政案件

代理一审、发回重审及再审

5000

未代理一审而代理二审

5000

代理一审及二审

7500

代理二审并胜诉

10000

刑事自诉案件代理或者公诉案件被害人代理等刑事案件(含侦查、起诉、审判等直至结案的全部阶段。)

10000

听证等非诉讼案件代理

8000

2.2 服务期限: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或实际发生金额达到框架合同上限止。

2.3 服务地点: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内根据甲方需求提供服务。

2.4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技术标准要求及采购人要求。

2.5 服务内容:①为委托人代理诉讼事务,代为拟定法律文书、出庭参加诉讼、参与调解、和解等;②为委托人所涉未上升到诉讼阶段的争议、纠纷处理以及诉讼案件(不限于被委托代理案件)提供法律意见、咨询和建议,进行法律分析和论证;③出具与委托人相关的诉讼案件法律文件、律师函等;对于涉诉纠纷出具书面法律意见;④建立工作群随时解答公司的法律问题;⑤为企业提供合规风险筛查及咨询服务;⑥根据企业需要,派驻执业律师出席企业在重要会议、商务谈判,磋商等活动,提供法律支撑;⑦依据企业运营及管理,提供免费的实务法治体检咨询服务;⑧根据企业咨询需求,提供免费的关于税务及审计的咨询服务。(详见技术规范书)。

2.6 合同有效期: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或实际发生金额达到框架合同上限止。

2.7 合同签订方式:框架协议+订单。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企业组织: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应答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3.2 控股管理要求: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2)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应答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应答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3.3 增值税专用发票:供应商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承诺中选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4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提供承诺书):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2022年12月01日起)内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2020年12月01日起)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2020年12月01日起)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为全国“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列为黑龙江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应答同类产品/服务“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供应商黑名单”的;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列入应答同类产品/服务“中国铁塔黑龙江省分公司供应商黑名单”的。

3.5 业绩要求:供应商自2023年01月01日至本项目比选公告发布之日(不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应具备同类项目业绩(同类项目业绩是指:诉讼法律服务)且累计含税金额不少于5万元(含)人民币。

注:(1)业绩:统计以2023年01月01日至比选公告发布之日期间签订的合同对应发票(发票时间自2023年01月01日至比选公告发布之日)金额为准;合同关键页包括合同封面、合同内容、实施时间、合同金额、合同大签页;如果提供的是框架合同,需提供对应框架合同的有效订单,框架合同以订单对应发票为准,发票扫描件体现的发票内容、发票二维码、发票号、开票日期等应清晰可见,须提供发票及发票查验截图。上述信息不全或材料模糊不清晰,评审委员会可能会作出不利于供应商的判定,以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定结果为准;

(2)业绩证明材料若查实作假行为,则供应商将被列入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黑名单;

(3)发票查验网址: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

3.6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3.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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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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