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聚隆化工有限公司2026年度自行监测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沧州聚隆化工有限公司2026年度自行监测项目,招标人为沧州聚隆化工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沧州聚隆化工有限公司2026年度自行监测项目,范围覆盖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四类自行监测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2.2招标范围:
一、2026年度自行监测项目(月检);
二、2026年度自行监测项目(季检);
三、2026年度自行监测项目(半年检);
四、2026年度自行监测项目(全年检);
2.3项目地点:沧州聚隆化工公司厂区内;
2.4服务期限: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2.5服务质量:合格,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规范,并满足采购人要求;
2.6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 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在人员、专业技术、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与本项目相适应的服务能力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2) 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相关部门颁发的CMA认证的检测资质;
3.1.2项目负责人要求:/;
3.1.3财务要求:/;
3.1.4业绩要求:近三年(自2022年12月01日至今)供应商至少具有一项类似监测项目的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签订时间为准);
3.1.5信誉要求:
(1)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3)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1.6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投标人,不得投标。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2月5日9时00分至2025年12月10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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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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