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庞矿西庞井2026年上半年煤矸石处置利用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庞矿西庞井2026年上半年煤矸石处置利用项目,招标人为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东庞矿西庞井,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为保障西庞井生产正常运营,解决矸石处置利用及相关环保问题,需委托具备处置利用能力的单位,承担东庞矿西庞井2026年度上半年煤矸石处置利用工作,煤矸石处置利用单位负责处理好周边村庄涉及的工农关系,与周边村庄相关方发生纠纷要积极解决,出现侵权赔偿时要承担赔偿责任。
2.2招标范围:1、将西庞井(包括西庞洗煤厂)新生产的矸石全部处置利用不再上山,无法及时处置的,运至大孟村镇行政辖区以外的密闭棚内按照环保要求合规存放,以待处置利用。
2、逐步削减西庞井现用矸石山堆存矸石,每月至少处置利用1万吨以上。
3、承担起西庞井现有矸石山及矸石搬倒、装车、运输、处置利用所有环节的环保、安全责任;负责处理好周边村庄涉及的工农关系。
4、处置利用单位须具备煤矸石处置利用、临时存储能力,提供符合要求的环保手续及环保部门的批复文件,相关证明材料交西庞井留存备查。
5、合同签订后,如甲方有煤矸石其他用途时,投标人须同意招标人优先处置利用。
6、车辆须具备主管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需提供至少6辆符合环保要求的自由或租用车辆(租用需提供有效租用协议,且协议有效期涵盖本项目服务期限。)
7、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东庞矿相关管理制度规定;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等环保协议。
具体详见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2.3项目地点: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东庞矿西庞井;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执行合同价款达到中标金额终止合同;
2.5服务质量:合格,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规范,并满足招标人要求;
2.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2)投标人须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排污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自有或与其签订运输协议的运输公司提供且在有效期内);
(3)投标人须具备煤矸石等固废处置能力,同时提供企业的环评资料(环评资料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验收文件、排污许可证(共4项文件内容),环评资料需要能体现出具备处置利用煤矸石等固废的服务能力并具备符合环保要求的密闭料棚);
3.1.2项目负责人要求:/;
3.1.3财务要求:/;
3.1.4业绩要求:/;
3.1.5信誉要求:
(1)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3)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1.6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投标人,不得投标。
3.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家数不得超过2个;(2)联合体各方应共同签署联合体协议,明确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以联合体牵头人身份参加投标;(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均视为无效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1月21日09时00分至2026年1月26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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