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陕西省,宝鸡市,千阳县
一、招标条件
本千阳县草碧河流域生态治理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及市县财政配套资金,招标人为千阳县草碧镇人民政府。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项目主要针对面源污染防治。面源污染防治主要是采用生态湿地、生态缓冲带的方式拦截面源污染物,避免面源污染物直接入河,提升草碧河水质。①新建人工湿地5289㎡,配套污水管网437m;②新建生态湿地40465㎡;③新建复合型生态缓冲带83004㎡;④DN300HDPE污水管网418m。
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3个施工标项,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千阳县草碧河流域生态治理项目施工1标项;
(002)千阳县草碧河流域生态治理项目施工2标项;
(003)千阳县草碧河流域生态治理项目施工3标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千阳县草碧河流域生态治理项目施工1标项)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资格,提供年检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具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在本公司近一年养老保险缴纳证明且无在建工程(以无在建承诺书为准),应有五年以上工程施工经历,且有两年以上项目经理经历;
4、投标人须提供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近三年(2022年-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且财务状况良好;
5、投标人及项目经理(2022年11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各有一项与招标工程规模和性质类似工程项目的施工经历,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或完工证明、网查截图等相关证明资料,业绩所有信息真实有效;
6、本项目有关管理人员具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投标人拟派的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水利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7、投标人在本工程拟投入的所有投标人员、管理人员须提供在本公司缴纳近一年(2024年11月至2025年11月)的职工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8、投标人近三年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9、凡未在“陕西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建立信用档案的省内、外(含中央驻陕企业)企业及项目经理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招投标活动。
10、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承诺书)。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002)千阳县草碧河流域生态治理项目施工2标项:同1标项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003)千阳县草碧河流域生态治理项目施工3标项:同1标项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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