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中国铁塔2025年至2026年自有资源分布式部署省分节点三期建设项目-标包四:网络设备(招标编号:JSZB-2025-20545-04),招标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 招标范围
1.1招标内容: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预估为: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以实际执行为准)。
本次招标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预估数量及交货地点具体如下:
| 序号 |
采购内容 |
预估数量 |
单位 |
交货地点 |
| 1 |
8槽核心交换机 |
2 |
台 |
订单中规定的地点 |
| 2 |
4槽核心交换机 |
2 |
台 |
|
| 3 |
25GE交换机 |
24 |
台 |
|
| 4 |
万兆交换机 |
58 |
台 |
|
| 5 |
千兆交换机 |
50 |
台 |
|
| 6 |
高配防火墙 |
8 |
台 |
|
| 7 |
低配防火墙 |
4 |
台 |
注:详细配置规格型号详见招标文件。
1.2本标包中标人数量为1个。
1.3本项目划分标包,本标包为标包四:网络设备。
1.4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含税总价设置最高限价7,600,000.00元,各产品单项限价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事业单位或非法人组织(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
2.1.2投标人自2022年11月1日至本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发布前一日期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合同无签订时间落款的,以合同中明确的起始执行日期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应至少具有1项单项合同含税金额不低于300万元(含)的同类项目业绩。
同类项目业绩指:网络设备相关中的一类或几类设备(例如:防火墙、核心交换机、25GE交换机、万兆交换机、千兆交换机)供货业绩。
注:
(1)业绩金额认定原则:单项合同以合同含税总金额为准,金额中如包含非同类项目产品(防火墙、核心交换机、25GE交换机、万兆交换机、千兆交换机等中的一类或多类)的,该部分金额应相应减除,仅统计减除后的金额作为有效金额。
(2)有效业绩证明文件须包括:
①项目合同关键页;
②合同对应的发票或网上税务系统查询发票截图。
未提供符合要求的业绩证明文件或业绩证明文件提供不全或模糊不清的,视为未提供。
(3)项目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体现项目合同关键信息、合同金额、签字盖章页。如为框架协议则须同时提供框架协议及甲方订单或委托单等有效证明材料。
(4)合同对应的发票或网上税务系统发票查询截图要求:
①有效发票含税总额等于或小于合同金额。
②有效发票含税总额应不低于合同含税金额或所有框架协议订单的合计含税金额的10%。发票应同时满足a、b、c、d条件可认定为有效发票:a、开票时间须晚于合同签订时间,且处于【2022年11月1日(含)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一日(含)】区间内;b、发票购买方与合同买方一致;c、发票销售方与合同卖方(投标人)一致;d、发票为未冲红发票。
③网上税务系统发票查询链接: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
(5)同一采购项目涉及多个标段的,一个标段视为一个单项项目。
(6)如为制造商投标,代理商、制造商子公司的业绩不予认可;如为代理商投标,制造商、代理商子公司的业绩不予认可;投标人之间的业绩不予认可。
(7)提供的合同关键页或订单/结算单应能体现相关服务内容属于本次采购同类项目业绩,如果所提供的合同或订单/结算单中无法明确看出标的属于本次采购同类项目业绩,须提供其他证明文件进行说明,包括但不限于买方技术服务规范要求等,否则被认定为无效业绩。
2.1.3投标产品资格要求:
(1)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2)投标人应提供本项目招标范围内的所有规格型号的产品。
2.1.4代理商:
本次招标投标产品交换机不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产品防火墙接受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的投标,如投标人为代理商,则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投标产品的唯一授权函(授权函须由制造商盖章),且不得存在下述情况:
①同一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同时授权两家或以上代理商参与投标的;
②同一品牌的产品出现制造商和授权代理商同时参与投标的。
2.1.5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6投标人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7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8投标人应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投标人享受免税优惠的除外)。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全国或总部“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全品类或网络设备“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供应商黑名单”的。
(11)在总部全品类或网络设备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尚未出具事故责任认定报告的,不得参加总部所属标包/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2)在非集中采购项目中被认定存在一般负面行为,不涉及整改,或整改不合格或恢复合作后再次被认定存在一般负面行为,被处以禁止与中国铁塔开展相应地域(总部)充分竞争采购领域非集中采购项目合作,且在有效期内的。
(13)因撤销投标文件,被处以禁止与中国铁塔开展相应地域(全国或总部)充分竞争采购领域全品类或网络设备合作,且在有效期内的。
2.3本标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4本项目不得转包或分包。
2.5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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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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