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东部区域生态环境监测站重点污染源执法监测项目的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410992025CCS00444
项目名称:临汾市东部区域生态环境监测站重点污染源执法监测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962500
最高限价(元):902500, 60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 临汾市东部区域生态环境监测站重点污染源执法监测项目1包
数量:
预算金额(元): 902500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 对浮山县、古县、安泽县重点排污单位和尾矿库开展执法监测工作,涉及浮山县、古县、安泽县重点排污单位和尾矿库共46家,主要类别分别为水环境、大气环境、环境风险、地下水污染防治、土壤防治。
备注:
标项名称: 临汾市东部区域生态环境监测站重点污染源执法监测项目1包
数量:
预算金额(元): 902500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 对浮山县、古县、安泽县重点排污单位和尾矿库开展执法监测工作,涉及浮山县、古县、安泽县重点排污单位和尾矿库共46家,主要类别分别为水环境、大气环境、环境风险、地下水污染防治、土壤防治。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 临汾市东部区域生态环境监测站重点污染源执法监测项目2包
数量:
预算金额(元): 60000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 涉及浮山重点排污单位开展污染源执法监测工作(二噁英类)执法监测项目
备注:
标项名称: 临汾市东部区域生态环境监测站重点污染源执法监测项目2包
数量:
预算金额(元): 60000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 涉及浮山重点排污单位开展污染源执法监测工作(二噁英类)执法监测项目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026年3月31日前;标项 2,2026年03月31日前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2】
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证书附表需涵盖委托的项目类别及参数(需提供资质证书附表),并在资质范围内开展检验检测。项目负责人具备环境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