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1200-JTTZ-G2025-0043 项目名称:牵手夕阳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 预算金额:23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230万元 采购需求: (一)适用人群:1.具有泰州市户籍,出险时已满60周岁及以上的且经泰州各市(区)民政局认定的低收入人口,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四类人群。2.具有泰州市户籍,出险时已满80周岁及以上的人群(除泰州各市(区)民政局认定的低收入人口)。 (二)采购险种:意外伤害伤残保险、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特定区域意外伤害身故保险。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10%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须为经保险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商业保险公司或其分(支)公司,具备有效的保险许可证或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分(支)公司须取得上级公司的授权,同一公司只能授权一家分(支)公司参与投标。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具体要求为: (1)投标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供应商的身份投标,联合体成员(含牵头方)数量不得超过5家。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采购人规定的资格要求。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参加投标的所有事务,并承担投标、签约、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联合体牵头人及其授权代表签署的文件视作联合体所有各方共同签署的文件,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或联合体投标文件另有约定并经采购人同意的除外。 (3)如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与采购人进行合同的对接、洽谈和项目的推动工作,并在后期的项目开展运行中承担全部责任,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无条件响应采购人的需求,对项目运行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和难点应及时主动予以解决,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推脱,如有违反,采购人有权予以处罚并解除合同。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参加联合的各成员单位对本项目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如果违反,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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