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1.1丰台站改建工程ZHSG-2标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采购人资金来源为获得的工程款,工程所需物资已具备采购条件。依据《关于丰台站改建工程ZHSG-2标工程物资申请计划的批复》(电建物计划【2025】第260号)实施公开采购。
1.2采购方式
在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p://www.crecgec.com)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对投标人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丰台站改建工程ZHSG-2标工程主要施工内容为铁路房屋工程,总建筑面积约201301.11m,其中:已建成投用单体36栋,建筑面积63259.35m;已建成未投用2栋单体,建筑面积774.58m²;(车辆洗刷所3-11洗车机辅助房屋2-7);尚未开工建设9栋单体,建筑面积137267.18m。未完成合同额为6.7201亿元。由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丰台站改建工程站区站后工程二标段项目经理部承建施工。
2.2采购内容
本次招标共划分为一个包件,具体包件物资名称、规格、数量、交货地点、收货单位等见《招标物资包件一览表》(公告附表一)。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物资经营范围,有三年以上投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并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经销商。
3.2许可和认证:采购产品如在国家生产许可或强制认证范围的,提供生产商有效的生产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
3.3生产(供应)能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划,具有多条招标产品生产线,确保投标物资货源充足,能确保按需要组织供应、运输、交货优质服务能力3.4财务能力:近二年销售业绩、财务状况良好,经销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年均主营销售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提供近二年主要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5质量保证能力:提供镀锌钢管DN10,镀锌钢管DN65,镀锌钢管DN20,焊接钢管DN50,焊接钢管DN20由质量监督机构及相关认证机构认可的第三方专业检验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合格、有效的型式检验报告或委托检验报告检测报告。
3.6供货业绩:近三年在铁路、市政、工民建工程供货业绩良好,提供不低于两个已完工项目或在施项目合同额或结算额在300万元以上的供货业绩证明资料(供货同或结算证明资料等)。
3.7履约信用证明: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2年内,未发生过因骗取合同等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情况,无恶意催要货款、无故停止供货等行为,在参与投标、合同履约无不良记录,以上行为以中国仲裁文书网公示的判决或仲裁结果和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不良记录为准,并提供相应截图。
3.8其他要求:具备运输、专业服务能力,组织运输、保证供应服务及时;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件投标。
3.9不接受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及招标人限制投标的单位
3.10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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