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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比选]2025年中国铁塔新疆分公司办公网安全防护建设项目询比(比选)公告-变更公告[变更公告]

2025年中国铁塔新疆分公司办公网安全防护建设项目询比(比选)公告-变更公告

2025年中国铁塔新疆分公司办公网安全防护建设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询比(比选)采购活动。

1. 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2025年中国铁塔新疆分公司办公网安全防护建设项目(项目编号:08-16-04D-2025-D-F-D34601)。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资金已落实。

1.5采购预算:122.04万元(含税)

1.6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成交供应商数量为1个,具体份额划分如下:

综合排名

成交份额

预估含税金额(万元)

预估数量(套)

交货地点

第一名

100%

122.04

12

克拉玛依、吐鲁番、哈密、昌吉、博州、阿克苏、克州、伊犁、奎屯、塔城、阿勒泰、石河子

1.7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不含税单价 90000元/套。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否决其响应。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本项目采购新疆铁塔克拉玛依、吐鲁番、哈密、昌吉、博州、阿克苏、克州、伊犁、奎屯、塔城、阿勒泰、石河子分公司办公网防护设备,包括网络准入,上网行为管理和流量控制设备,包含软件与设备安装。

2.2交货期:自甲方订单下发之日起,30天内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2.3质保期:终验合格后36个月。

2.4交货地点:全疆12个地市分公司。

2.5产品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符合国家、行业及技术规范书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3.2 供应商应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3 供应商应提供2022年1月1日至询比(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前(不含询比(比选)公告发布当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同类产品的销售业绩,业绩累计含税金额应不少于60万元。

同类业绩是指:网络防护系统产品类。

业绩证明材料:①单项合同应提供合同关键页;框架合同应提供合同关键页和对应的订单或发票或结算文件。②合同关键页包括合同封面、合同标的内容、合同金额(如有)、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签字盖章页。③每份合同至少提供一张发票和该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截图。

业绩认定原则:①业绩金额认定原则:单项合同以合同含税金额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或发票或结算文件含税金额为准。②业绩时间认定原则: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或发票或结算文件时间为准。③发票认定原则:发票开具时间须晚于对应的合同签订时间,且早于本项目询比(比选)公告发布时间;发票为未冲红发票。④其他认定原则:未提供符合要求的业绩证明文件或业绩证明文件提供不全或模糊不清或无法判断为同类业绩的,视为未提供。

3.4 控股及管理关系: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2)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3.5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自响应截止之日起前三年)内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自响应截止之日起前五年)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自响应截止之日起前五年)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及上级单位列入全国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及上级单位列入同类产品的“中国铁塔全国级或公司级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级供应商黑名单”,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7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响应。

如供应商为代理商,响应产品(网络准入设备、上网行为管理流量控制设备)应满足下列要求:

(1)同一品牌的代理商与制造商不得同时响应;

(2)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响应;

(3)若为代理商响应的须提供制造商针对响应产品的有效授权函。

(4)响应产品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https://www.itsec.gov.cn/cp/cpgg/)”评测结果公告截图,未提供测评公告截图视为无效。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采购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采购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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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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