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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精神卫生中心科教综合楼建设项目设计

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广元市精神卫生中心科教综合楼建设项目(项目名称)设计/ 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广元市精神卫生中心科教综合楼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广开发改函【2023】1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元市精神卫生中心(广元市第三人民医院,广元市传染病医院,广元市利州区第一人民医院)建设资金来自 单位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广元市精神卫生中心(广元市第三人民医院,广元市传染病医院,广元市利州区第一人民医院)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广开发改函【2023】1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四川富然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广元市利州西路三段50号

  2.2 项目规模:4层(面积3927.40平方米),地下1层(面积94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873.40平方米,配套建设给排水、供电等基础设施工程,并购置相关设施设备。

  2.3 设计服务期限:50个日历天+后期服务期

  2.4 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2950万元,资金来源为单位自筹

2.5 招标范围: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满足招标人条件要求的后续服务等

2.6 标段划分:设计一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设计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3.1.2业绩要求:

□近年(   年   月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不少于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  一级注册建筑师   证书,   /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 ☑不给予 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范围和标准:       /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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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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