蜀道物流亚蓉欧供应链总部基地项目勘察设计 / 标段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蜀道物流亚蓉欧供应链总部基地项目勘察设计 / 标段已由青白江区行政审批和营商环境建设局以川投资备【2510-510113-04-01-308702】第FGQB-048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成都蜀道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家投资-非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成都蜀道物流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青白江区行政审批和营商环境建设局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川投资备【2510-510113-04-01-308702】第FGQB-0489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华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标段行政监督部门为成都市青白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用“评定分离”方式进行评标定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青白江区城厢镇港龙大道以北、清泉大道以西。
2.2建设规模:项目占地192.2173亩、总规划建筑面积约123694平方米,新建5栋仓库,1栋综合楼、集装箱堆场及相关配套,主要规划布局智能仓配一体化服务区、特殊商品集散分拨区、油脂仓储交割区、多式联运转运区、综合服务区5大功能区,仓库以双层高标仓为主,配套智能化作业与管理设施设备,计划建设油脂存储罐约6个(总容量约55000~56000立方米,具体高标油脂存储罐数量以发包人实际要求为准),集装箱作业设施区域。
2.3质量要求: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规划设计条件等要求并通过有关主管部门审查。
2.4计划勘察设计周期:30日历天(勘察7日历天,设计23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通过第三方施工图外审为止)
2.5招标范围:蜀道物流亚蓉欧供应链总部基地项目的勘察、方案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并配合招标人完成后续相关服务。
(一)勘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初步勘察、详细勘察、地形实测、管线实测(含给水、燃气、雨水、污水、电力、通讯等既有地下管线)及水文报告成果咨询、基槽检验、土工试验、现场交桩、进出场费及审查配合设计审图及后期技术服务等各项工作内容。
(二)设计工作:按照工程总体平面布置以及地质勘察成果,按要求编制方案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包含双层高标仓库、高标油脂存储罐、双层冷库制冷工艺设计、边坡设计、总平室外配套的道路、管线、景观绿化、通信系统、智能化设计、标识标志设计、园区接驳道路工程设计等满足招标人园区运营的所有内容。)、综合楼二次精装修设计、设计概算编制,建筑设计需满足四川省绿建、海绵、装配式建筑、BIM、节能等相关最新政策的要求。并相应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参加验收。提供总体设计服务、主体设计协调服务、配合竣工图编制服务等。负责完成设计阶段、施工图审查等可能涉及的各项审批手续办理和沟通说明,并根据招标人及相关职能部门审核认可的施工图纸指导、配合、监督本项目的施工全过程和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
2.6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3.1.1须具有(1)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2)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
3.1.2信誉要求: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限制投标的情形;
3.1.3所有投标人应具有针对本标段的《成都市建设领域市场主体基础信息网络登记表》(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具有)。
3.1.4拟派勘察负责人:
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书,无业绩要求(须为注册在本单位人员,联合体投标的须为联合体协议书中勘察单位人员)。
拟派设计负责人:
具有一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证书,无业绩要求(须为注册在本单位人员,联合体投标的须为联合体协议书中设计单位人员)。
3.1.5财务要求:无财务要求;
3.1.6业绩要求:提供;
勘察资质单位:
近年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或正在勘察或新承接的项目共不少于1个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低于10万平方米或单项合同总投资(或建安费)不低于 5 亿元的工程勘察业绩(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本次投标联合体协议书中勘察单位提供);
设计资质单位:
近年(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或正在设计或新承接的项目共不少于1个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低于10万平方米或单项合同总投资(或建安费)不低于 5 亿元的仓储类设计业绩。(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本次投标联合体协议书中设计单位提供);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项目接受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家数须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合同段中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1个标段投标,可中标的标段数量为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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