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价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 PC-0104-25J6-FG0832
因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第二分局滚哈布奇勒水电站筹建期场内道路项目部施工需要,我司拟采用竞价采购采购方式进行下列货物的批量采购,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5日17时00分,请按以下要求于2025 年 12月16日(星期二)10时00分前将报价文件提交至平台。
一、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及标准配置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1 |
粉煤灰 |
二级灰 |
6000 |
吨 |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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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要求
1、本次竞价为整体采购,竞价响应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及总价、产品的详细配置参数,报价包含货物制造、运输、装卸车、售后服务、利润、税金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确定成交供应商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2、交货期:2026年1月20日至2026年6月30日,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根据工程需要分批采购,交货时间以买方实际通知(电话/传真)后3天内到货。
3、交货地点:新疆巴音郭楞州和静县滚哈布奇勒水电站筹建期场内道路项目部施工现场。
4、质量标准或要求:
4.1、供应商保证所供材料或产品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行业标准中的强制性规定。遇有矛盾时,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规定进行。
4.2、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和了解施工地点的地理位置和运输条件,制定保证工程所需物资按时、按量供应的具体措施。
4.3、供应商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买方 ISO14000 环境体系要求,不能对施工环境造成污染;同时,该货物还应该符合买方OHSMS18000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不能对接触货物的有关人员及竣工后的使用人员的健康造成危害。
4.4、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卖方必须保证提供的产品符合《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 1596-2017),每批发货随车附产品合格证及批量检验报告,产品符合国家标准。
5、质保期:质保期为6个月,质量保证期自卖方发票在买方财务挂账之日起计算,质量保证金3%。
6、响应人的资质要求
(1)响应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若有)、ISO14001环境体系认证证书(若有)和GB/T45001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若有),必须提供生产厂家的材质单及合格证。
(2)响应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必须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
(3)响应人应具有粉煤灰的供货业绩,在近3年内(2022-至今)的供货合同不少于2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1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
(4)响应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响应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6)各响应人之间不得为同一负责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存在关联关系(不限于:股东、法人、董监管、联系人、联系电话等)的响应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包件)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一经集采平台关联关系大数据查询发现,直接否决相关响应人。
(7)响应人可开具增值税13%专用发票。
(8)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采购,获得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
递交响应文件前须在中国电建阳光采购网向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申报合格供应商资格,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能进行响应文件递交和开启。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合格供应商资格未能申报成功,造成响应文件无法递交和开启的,由供应商承担其全部后果。
7、响应文件须提交报价表,响应文件必须签章完整制作为PDF格式上传,有联系人、联系方式。对交货期、参数配置清单、响应人资质文件及其他商务技术条款明确响应。
8、成交确定原则及报价规则
(1)最低价中标:本次逆向竞拍以响应供应商最终有效报价的最低价格为成交价,报价最低且完全符合竞价文件技术、商务要求的供应商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供应商必须保证系统内报价与响应文件报价保持一致,严禁任何形式的虚假报价。
(2)相同最低价处理:若竞价截止时出现相同最低报价,则系统默认最早提交该价格的响应供应商优先中标。
(3)降价幅度:最小降价幅度100元(竞价调整的响应人需要保证上传签章响应文件与系统价格一致)。
(4)延时规则:若在竞价截止时间(2025 年 12月16 日 10:00)前 30 分钟内有新报价,则系统自动延长 10 分钟,以此类推,直至无新报价提交,确保公平竞争,防止狙击报价。
9、本次竞价采购开标后,采购方将对响应单位的报价合理性进行评审,仅报价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可参与排名。请报价排名前三的单位,接到采购方通知后5 日内提供样品(50kg) 送达指定现场(样品外包装应注明供应商全称、数量、规格、合格证和材质证明) 。现场实验室将对该样品进行配比试验,样品检验合格的供应商,方可进入后续评审环节,以现场试验室的试验结果作为评标依据。不合格者或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时间提供样品的供应商,将不在进入后续评审环节。未提供样品的单位将视作自动放弃,并由报价排名顺延的单位依此进行递补,递补单位需按本条款要求提交样品及配合检测。
供应商需保证所提供样品与中标后交付的货物的技术指标与外观形态一致,若有违反,供应商应负责及时对不合格产品进行更换处理,并承担因不合格产品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同时买方将扣除其履约保证金。
样品邮寄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和静县哈尔莫敦镇。
联系人:罗德全 联系电话:18196242237
技术联系人:段要龙 联系电话:18094819535
10、付款方式及支付比例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在线支付、银行承兑、供应链融资、电子支付凭证等方式进行支付。银行转账支付不低于货款的50%,其他非现金支付不高于货款的50%,甲方采用其他非现金支付方式,产生的贴息费用由 乙方 承担。因资金不足而无法按照既定付款方式支付时,后续支付资金渠道:项目自筹,自筹方式为项目业主单位筹集。
支付比例:先货后款,在每批次材料到货后,按照“先开票、后付款”卖方次月10日前向买方提供该批次材料销售清单及13%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制),在买方财务挂账后,45日内支付已挂账部分材料款75%(无发票部分不予结算),剩余22%待进场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无质量问题后于30内支付;剩余3%作为质保金。质量保证期为6个月在买方财务挂账之日起计算,质量保证金于质量保证期满45日内返还。
11、履约保证金
合同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3%,履约保证金采用以下方式缴纳/提交:
(1)乙方在签订合同后 15 日通过银行转账缴纳。
(2)乙方在签订合同后 15 日提交等金额由甲方认可的商业银行所开具的见索即付的履约保函。
(3)货款结算中扣除履约保证金。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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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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