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惠济区迎宾路街道办事处S4-4地块清表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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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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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项目编号:郑惠财公开招标-2025-16 | |||||||||||
| 2、项目名称:郑州市惠济区迎宾路街道办事处S4-4地块清表项目 |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 4、预算金额:12,106,101.15元 | |||||||||||
| 最高限价:12106101.15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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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 5.1采购范围:本项目为S4-4地块清表(即土方清运工作),根据第三方测绘报告,该地块存有土方量约186247.71m3(最终以实测为准),清表费不超过65元/m3。根据最终清运后的地形进行测绘,计算最终清运量。 5.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3服务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规范合格标准,并满足当地环保等政策要求。 5.4服务期限:15日历天。 5.5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6标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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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期限 |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 无 |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 3.1具有有效的郑州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 3.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在本公告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采购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最多由二家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职责分工; (2)联合体各方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 (3)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4)参与投标时,应以联合体协议中确定的牵头人名义参与; (5)联合体投标的,应以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6)本次投标盖章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签署由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授权代表负责签署本次投标文件; (7)若联合体投标人有两家及以上成员在本项目中共同承担同一专业任务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相应专业的资质等级;如承担不同专业任务,直接按照联合体协议中承担该专业任务的成员单位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相应的资质等级。 (8)联合协议必须明确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及以上。 (9)联合体各方成员均应满足3.2、3.3项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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