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采购公告
一、采购单编号:GX-202512-003661
二、采购单名称:喀什华兴供热公司供热欠费纠纷起诉聘请律师事务所服务项目
三、采购单位:新疆华电煤业物资有限公司
四、采购方式:公开询比采购
五、采购类型:服务
六、报价方式:整单报价
七、报价截止时间:2025-12-15 11:00
八、服务开始时间: 2026-01-31
*十、采购清单
| 序号 | 采购人 | 物资名称 | 税率 | 采购范围 |
|---|---|---|---|---|
| 1 | 新疆华电喀什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 喀什华兴供热有限责任公司供热欠费纠纷起诉聘请律师事务所服务项目 | 6% |
十一、资格条件内容:
1. 供应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 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 供应商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 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询比采购期间尚未解除的)。
6. 供应商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 供应商不得在“全国律师职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网站(https://credit.acla.org.cn/)年度考查考核列入“不合格”;投标人在以往5年内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职业准则、规则行为,未收到过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及行业纪律处分,成立时间不满5年的,自成立以来,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职业准则、规则行为,未收到过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及行业纪律处分。
8. 资质要求:供应商必须是经国家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合法登记注册成立满1年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律师5人及以上。投标人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律师事务所职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职业许可证》。
9. 业绩要求:至少提供2020年1月1日起至报价截止日,处理热力或物业合同纠纷类型的代理服务工作合同或供热公司法律顾问服务合同或物业公司法律顾问服务合同相关业绩1项,并需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所有报价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并能反映出招标人业绩要求: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服务范围、签字盖章页等主要内容,否则按照无效业绩处理)。
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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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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