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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大庆石化公司2026年计划化纤部焦亚硫酸钠采购

中国石油大庆石化公司2026年计划化纤部焦亚硫酸钠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DQSH-WZ-GKZB2025-12-013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 中国石油大庆石化公司2026年计划化纤部焦亚硫酸钠采购,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大庆石化公司物资供应中心,招标项目资金来自生产计划,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属于依规招标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焦亚硫酸钠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大庆石化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中国石油大庆石化公司物资供应中心委托,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焦亚硫酸钠在配制罐中被脱盐水溶解,制成一定浓度的亚硫酸氢钠溶液,供给化纤部聚合装置使用。

项目最高限价:179.3万元。

交货地点:大庆石化公司物资供应中心兴化仓储站化工组或买方指定地点。

运输方式:公路运输。

交货期:按买方实际需求通知的数量送货,否则不予结算。供应商按照储备定额进行储备,储备物资消耗后,供应商应在5个工作日内补足至少1-2个月储备量。

结算方式:结算的数量、金额以当月实际出库的数量、金额为依据,每月结算一次,凭《代储物资出库单》和卖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到财务挂账后按财务制度付款。达到付款条件开具发票挂账后,3个月付款.

如果中标人首次为大庆石化公司提供产品,要进行装置试用考核,买、卖双方共同制定考核方案,共同见证,化纤部出具试用考核报告,考核结果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结算同上。

签订合同方式:本次供需双方签订代储协议,供方保证在需方库房代储的物资在保质期范围内,对超过保质期的物资,供方无偿调换。

出现问题供方技术服务人员到达现场时间:48小时(含)内派人到现场解决问题。

技术主管部门:大庆石化公司规划和科技信息部

使用单位:大庆石化公司化纤部

项目负责人:孙松义        联系方式:0459-6761672

项目承办单位:大庆石化公司物资供应中心

项目承办人:王亮          联系方式:0459-6743515 

2.2 招标范围: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1

焦亚硫酸钠

工业焦亚硫酸钠 优等品 ≥97.5%

652

 

2.3 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

见附件《大庆石化公司化纤部聚合装置焦亚硫酸钠招标采购技术要求》。

如技术要求与方案内容存在不一致的,以方案内容为准。

技术要求中对投标文件提供的资料有要求但未在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明确的,不作为否决项。

2.4、产品标准要求:

2.4.1产品执行国家标准时,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国家标准号。

2.4.2产品执行企业标准时,需提供经地方政府部门备案的或“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qybz.org.cn/)”可查询的有效的企业标准。

2.4.3企业标准规定的检测项目,首先应执行国家标准,对于没有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项目,其分析方法要具有可操作性,计算公式符合逻辑,且不能指定具体品牌的分析仪器。投标商中标后其企业标准交由大庆石化公司质量管理部门审查,如果中标人的企业标准不能通过大庆石化公司质量管理部门的审查,由使用单位负责联系中标人,将审查意见通知中标人,由中标人提出修改方案,直至满足要求。如果中标人不同意修改或修改意见不能满足要求,我公司有权拒收中标人的产品。

2.4.4生产厂企业标准中分析项目的检测要执行对应技术要求中的检测方法。如包含非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检测项目,入厂检测以对应技术要求规定的检测方法为准。

2.5 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2.5.1、本次签订代储代销协议,协议到期后或协议数量执行完毕自动终止。卖方在协议终止后30日内将库存未使用货物提出进行返厂,否则造成丢失或损坏,买方不承担责任。

2.5.2、履约保证金10万元,

开户行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大庆石化分公司

开户银行: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石化支行

收入户:26902000055150000028

中标单位凭中标通知书和履约保证金存款证明到物资供应中心签订合同。

2.5.3、如果中标人首次为大庆石化公司化纤部提供投标产品,要进行装置试用考核,买、卖双方共同制定考核方案,共同见证,化纤部负责出具试用考核报告。投标产品的考核结果不合格的,招标人有权终止采购合同,试用部分费用不予结算,剩余供货量由中标人负责运回,如因投标产品原因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由卖方负责赔偿。考核结果合格的后方可大批进货,试用量和后续的供货量按招标方案要求予以结算。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仅允许制造商参与招标,投标人须提供以下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

3.1.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提供制造商声明函(见附件);

3.2.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评标时评标委员会通过国家认监委统一查询平台(http://cx.cnca.cn/)可查询到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3. 提供制造商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产品标准、产品检验单或产品合格证,产品检验单或产品合格证的检验项目及指标须满足技术要求中第二章“焦亚硫酸钠物化性能指标”要求。

3.4. 投标人因失信行为被中国石油暂停投标资格、取消投标资格在有效期内的,被大庆石化公司中止交易资格在处理期内的投标无效;投标人失信行为以开标当日*发布的“三商黑名单”、“失信信息公告”和大庆石化公司物资供应中心供应商中止交易资格通知公告为准。投标人因本次投标的产品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中存在产品质量问题的、在云梦泽系统中供应商状态显示非正常的(评标时查询,请投标人在开标前自行核实,临时准入供应商除外)投标无效。

3.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资格要求均为关键条款,如不满足,投标将被否决。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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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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