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Z542025036-1
项目名称:石台县人民医院听觉诱发电位仪及电子鼻咽喉镜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20万元,其中A包听觉诱发电位仪60万,B包电子鼻咽喉镜60万
最高限价:120万元,其中A包听觉诱发电位仪60万,B包电子鼻咽喉镜60万
采购需求:A包拟采购一套听觉诱发电位仪,需要引进该设备用于耳蜗电图、耳蜗微音电位、听性脑干反应、Chirp声刺激、40Hz听觉相关电位、中潜伏期诱发反应、长潜伏期诱发电位、多频听觉稳态反应、畸变产物耳声发射、瞬态耳声发射、短纯音耳声发射自发耳声发射等检查;与其配套的有隔音屏蔽室用于纯音测听、听觉诱发电位测试。
B包拟采购一套电子鼻咽喉镜,因石台县人民医院工作要求,需要引进该设备用于鼻部、咽部、喉部检查。开展鼻部、咽部、喉部的炎症性疾病,鼻部、咽部、喉部的良性占位性病变,鼻部、咽部、喉部的恶性占位性病变等检查。
合同履行期限:A包合同生效后,20个日历天完成供货、安装及调试;B包合同生效后,20个日历天完成供货、安装及调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具体原因如下: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如对此项内容有疑问,可通过采购文件约定方式进行质疑。
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提供相同品牌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1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得分不同的,以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参加中标候选人推荐;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1家同品牌投标人参加中标候选人推荐。
3.2投标人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3.3投标人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提供国内制造商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3.4投标人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如投标人为该医疗器械的注册人(备案人)或生产企业,且其住所或生产地址位于项目所在地的,不需再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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