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煤炭运销集团石碣峪煤业有限公司仪器仪表校验采购项目
采购公告
采购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区
一、采购条件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石碣峪煤业有限公司仪器仪表校验采购项目,已由朔煤销字【2024】201号批准,项目最高限价15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采购人为山西煤炭运销集团石碣峪煤业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通过“晋能控股招标采购平台”对该项目进行公告,并组织线下采购。
二、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项目概况: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25版》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矿井必须有足够数量的通风安全检测仪表。仪表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单位进行检验。我矿于2026年3月至2027年3月为一个鉴定周期,需要在2026年3月前我矿甲烷便携报警仪、光干涉式瓦斯检查仪、一氧化碳/氧气便携检查仪、风表等通风仪器仪表,委托第三方资质单位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合格报告。
2.2 采购范围:矿用甲烷便携报警仪130台、光干涉式瓦斯检查仪20台、一氧化碳/氧气便携检查仪80台、矿用机械风表20台。
2.3 服务周期/服务完成期限:在检定周期内为井下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数据提供保障。
2.4 服务地点:山西煤炭运销集团石碣峪煤业有限公司
2.5 服务要求/服务质量标准:必须符合 JJG1093-2013《矿用甲烷检测仪》、JJG1087-2013《矿用一氧化碳检测仪》等相关规定、规范要求。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存款信息;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的身份证;
4.供应商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5.提供近三年1项仪器仪表校验同类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类似业绩需同时具备合同协议书与类似业绩对应的任意一张结算有效发票;
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承包内容及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等内容;
发票要求:发票复印件(或扫描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并附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
6.信用记录查询: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截图。
3.2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5年12月15日14点30分至2025年12月18日14点30分
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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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