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业大学房山新校区(一期)教学科研组团建设项目标段二(南)监理资格预审公告
• 公告内容
北京工业大学房山新校区(一期)教学科研组团建设项目标段二(南)
监理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工程
北京工业大学房山新校区(一期)教学科研组团建设项目标段二(南) 已由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京发改(审)〔2025〕925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北京工业大学 ,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地方) ,工程出资比例为
100%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工程的建设地点
房山区良乡大学城扩展东区
2.2 本工程的建设规模 总建筑面积121115平方米,其中公共教学楼21198平方米、学科实验楼52086平方米、教职工宿舍13600平方米、留学生宿舍12156平方米、食堂6166平方米、地下室(留学生生活用房、设备用房、食堂、人防工程(兼车库))15909平方米。
工程概算(估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 工程估算投资额 (万元)
□ 工程概算投资额 (万元)
√ 建筑安装工程费 98973 (万元)
2.3 本工程的计划工期 859 日历天
2.5 本工程的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屋面工程、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建筑电气工程、智能建筑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电梯工程、建筑节能工程、室外工程等图纸范围内等全部工程的监理工作。
2.6 其他 北京工业大学房山新校区(一期)教学科研组团建设项目分为两个标段,标段一(北)包括:公共教学楼、保卫值班室、垃圾中转站、校医院;标段二(南)包括:公共教学楼、学科实验楼、教职工宿舍楼、留学生宿舍楼、食堂、地下室(留学生生活用房、设备用房、食堂、人防工程(兼车库))。
2.2 本工程的建设规模 总建筑面积121115平方米,其中公共教学楼21198平方米、学科实验楼52086平方米、教职工宿舍13600平方米、留学生宿舍12156平方米、食堂6166平方米、地下室(留学生生活用房、设备用房、食堂、人防工程(兼车库))15909平方米。
工程概算(估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 工程估算投资额 (万元)
□ 工程概算投资额 (万元)
√ 建筑安装工程费 98973 (万元)
2.3 本工程的计划工期 859 日历天
2.5 本工程的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屋面工程、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建筑电气工程、智能建筑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电梯工程、建筑节能工程、室外工程等图纸范围内等全部工程的监理工作。
2.6 其他 北京工业大学房山新校区(一期)教学科研组团建设项目分为两个标段,标段一(北)包括:公共教学楼、保卫值班室、垃圾中转站、校医院;标段二(南)包括:公共教学楼、学科实验楼、教职工宿舍楼、留学生宿舍楼、食堂、地下室(留学生生活用房、设备用房、食堂、人防工程(兼车库))。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须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 (专业、等级)工程监理资质,具有
已竣工的单项工程合同额为75000万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950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近年类似工程描述)监理业绩。其中,申请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专业
房屋建筑工程 ,具有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在工程施工期间,拟派总监理工程师
不可以 (可以或不可以)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总监理工程师。
3.2 本工程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接受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工程中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3.3 其他资格要求: (1)联合体成员(包括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2家。 (2)联合体成员应具备满足联合体协议约定的成员分工所需的资格条件和能力,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的资质,业绩的考核以各自的工作量所占比例加权折算。 (3)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其各方组成结构或职责,以及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不得改变。
3.2 本工程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接受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工程中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3.3 其他资格要求: (1)联合体成员(包括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2家。 (2)联合体成员应具备满足联合体协议约定的成员分工所需的资格条件和能力,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的资质,业绩的考核以各自的工作量所占比例加权折算。 (3)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其各方组成结构或职责,以及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不得改变。
4. 申请人信誉要求
4.1 失信被执行人
本工程资格预审采用失信被执行人 否决性 (限制性/否决性)惩戒方式。
4.2 安全管理风险企业
本工程资格预审对安全管理风险企业 采用 (采用/不采用)否决性惩戒。
4.3 其他信誉要求:
本工程资格预审采用失信被执行人 否决性 (限制性/否决性)惩戒方式。
4.2 安全管理风险企业
本工程资格预审对安全管理风险企业 采用 (采用/不采用)否决性惩戒。
4.3 其他信誉要求:
5. 资格预审方法
本工程资格预审方法采用
有限数量制 (合格制或有限数量制)。采用有限数量制时,当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多于
7 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
7 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