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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津区】 长江流域安家溪珞璜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
长江流域安家溪珞璜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江流域安家溪珞璜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已由 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津发改审〔2025〕29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江津综合保税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争取上级资金及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重庆江津综合保税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重庆市江津区珞璜街道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新建生态护岸12.4公里,修复改造污水管网27.8公里,新建人工湿地0.08平方公里,污染底泥清理12.3万立方米,新建生态沟渠6.6公里,新建生态步道5.9公里。

2.3 本项目工程总投资金额:8132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设计合同估算金额:95.33万元

2.4 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建设内容范围内的方案、初步设计(含概算),协助配合招标人完成各项审批手续,参与后期有关设计问题的分析和处理等工作。

2.5 设计服务期限:50日历天,其中:方案设计20 日历天;初步设计(含概算)30日历天

2.6 标段划分(如有):/

2.7 其他:/

3.政府采购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污染修复工程)乙级及以上。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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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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