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价处置公告
(适用于公告邀请处置服务商方式)
长兴分公司埋弧焊剂渣资源化利用两年招标处置项目竞价处置公告
长兴分公司埋弧焊剂渣资源化利用两年招标处置项目已具备竞价条件,现公开邀请处置服务商参加竞价活动。
1. 项目简介
1.1 项目名称:长兴分公司埋弧焊剂渣资源化利用两年招标处置项目。
1.2 处置方案编号:ZPMC(CX)-ZB2025-12-396 。
1.3 处置人: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兴分公司 。
1.4 项目概况:
1.4.1长兴分公司埋弧焊剂渣资源化利用两年招标处置项目,本项目主要为埋弧焊接过程各类废弃物,本项目处置周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合同一年一签,招标人随时跟踪产品及服务质量,如不能满足招标人要求,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处置地为上海崇明区长兴镇凤滨路666号。
1.4.2此项目共计一个标段,标段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本项目评标方法为:最高投标价法,该项目总价包干,以总价为评价标准,评标以总计价格最高价为中标候选人排序依据。
1.4.3该项目要求进行现场或视频踏勘,并签署现场踏勘表。踏勘时间为资质预审资料通过后,待招标方时间安排。
2. 竞价内容及相关要求
2.1 竞价内容:此次处置招标项目为长兴分公司埋弧焊剂渣资源化利用两年招标处置项目,包括埋弧焊接过程各类废弃物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该项目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长兴分公司埋弧焊剂渣资源化利用两年处置过程中涉及原材料、配套件、制造、检测试验、安装调试、运输包装、人工、财务、管理及服务等其他全部费用。
2.2 相关要求:该项目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长兴分公司埋弧焊剂渣资源化利用项目处置固废涉及原材料、配套件、制造、检测试验、安装调试、运输包装、人工、财务、管理及服务等其他全部费用。
3. 处置服务商资格要求
3.1 竞价人应具备承担本竞价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1.1 资质要求: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1.1 资质要求:
①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②投标人具备本项目一般工业固废资源化利用的合法合规设施设备、利用方式,年产能要求不低于本项目一般工业固废年产生量;
③一般工业固废运输须满足安全、环保要求;具备专用于本项目的贮存场地,符合环保要求:环评证书、排污许可证、三防措施,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
④如投标人为收集单位,须具备合法合规的终端渠道与去向全流程跟踪能力,提供与终端单位的接收合同,说明利用方式;去向仅包含产废单位、收集单位、终端资源化利用单位三道,其余要求对标以上①②③;
⑤作业能力配置要求
| 标段 |
埋弧焊剂渣(900-099-S17) |
| 运输车辆 |
常备运能≥1辆、载重≥20吨 |
| 现场规模 |
≥2000平方米 |
| 作业人员 |
无要求 |
3.1.2 财务要求:良好的财务会计制度;
3.1.3 业绩要求:近3年内有类似相关成功有效业绩1例以上,有效业绩的定义:
①合同为同类型相关项目;
②提供该业绩合同的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双方盖章页、总金额页),提供关联合同执行的一般工业固利用去向台账,须包含流转道数、吨位、利用方式;
③近3年有较好的生产安全记录,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④近3年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无因违法排放污染物、非法转移一般工业固废等受到环保主管部门处罚;
⑤近3年未发生企业职业健康问题与职业病事件;
⑥近3年发生如生产安全事故,环保事故、职工职业健康问题等被有关部门进行行政处罚或有异常信用记录的,应提供书面分析改进报告。(未如实陈述者,我司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及其他处罚措施。)
⑦近3年未发生相关一般工业固废违法违规事件及状况,包含装运、运输、资源化利用人员的违法违规记录;
⑧近3年未受到环保部门行政处罚或接到环保部门提出整改的,参与其他一般工业固废招标项目,且满期完成履约,过程中未发生违约或停滞履约的情况;
以上所有证明文件在必要时需提供纸质原件备查。
具体业绩要求:见竞价公告/竞价邀请书前附表;
3.1.4 信誉要求:良好的商业信誉;
3.1.5 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及安全管理实施情况及绩效说明(拥有14001\45001体系证书可免于提供);
3.1.6 近两年发生如生产安全事故,环保事故、作业员工(包含资源化利用单位、运输单位)职业健康问题等被有关部门进行行政处罚或有异常信用记录的,应提供书面分析改进报告;(未如实陈述者,我司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及其他处罚措施。)
3.1.7 竞价项目涉及国家行政许可要求时,具有相应的行政许可资质:见竞价公告/竞价邀请书前附表;
3.1.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见竞价公告/竞价邀请书前附表;
3.1.9 存在行政处罚的单位,根据处罚情况由评标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通过资格预审。
3.1.10 其他要求:见竞价公告/竞价邀请书前附表。
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包含对制造商的资质要求,对投标人的业绩要求包含对制造商的业绩要求。
3.2 本次竞价 见竞价公告/竞价邀请书前附表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3.1 项和竞价公告/竞价邀请书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竞价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竞价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3.3 竞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竞价公正性;
(2)与本项目的其他竞价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项目的其他竞价人存在董监高关联关系的;
(4)为本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 利害关系;
(6)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7)为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两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 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6)在近两年内竞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7)被列入中交集团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系统的竞价人,禁止期内不得参与对应层级及下属采购人的竞价活动;
(18)被列入中交集团管控名单的竞价人,管控期内不得参与对应层级及下属采购人的竞价活动;
(19)法律法规或竞价公告/竞价邀请书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2竞价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公告第 3.1 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如有必要处置人将组织赴竞价人现场考察竞价人的技术实力、设备配置等以证明竞价人拥有足够完成本项目的履约能力。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代理经销商需同时提供自身及源头生产厂家);
(2)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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